八、另為強化發言人之功能,加強即時處理重大新聞之機制,本署設置輿
情小組,俾對於外界批評本署之言論,以淺顯易懂、簡潔有力之措詞
,即時澄清或回應,以適時表達本署之立場,相關作法如下:
(一) 本署輿情小組,由當日指揮督導官擔任召集人,小組成員由本署總
值日官、執勤官、各組室輪值人員、新聞報導相關之業務組室主管
(含業務承辦人)及公關科組成。
(二) 輿情小組應立即回應之相關新聞議題,包括各級長官重視之事項、
立委關切質詢之事項、各縣市發生重大事件與消防業務相關之事項
、重大人命傷亡之災害搶救事項及對本署形象有損之偏頗報導事項
等。
(三) 輿情小組於每日上午六時及下午四時報紙送達時,由值勤室總值日
官、執勤官及負責剪報之各組室輪值人員查閱報章媒體報導有關本
署應立即回應之相關新聞議題時,立即通報指揮督導官、相關組、
室主管 (含業務承辦人) 及公關科長 (含新聞聯絡人) ,於是日上
午七時及下午四時二十分前至十樓會議室,就相關新聞議題研擬回
應新聞稿或擬答資料,並於上午七時三十分及下午五時彙整完成,
由指揮督導官核定並向署長說明後 (新聞議題Q&A於上午八時及
下午五時三十分前,新聞稿於上午九時及下午六時前) ,立即電傳
內政部國會組及發言人室,標準作業程序如附件。
(四) 另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於監控即時新聞及跑馬燈時,發現有報導消防
相關事項,執勤官應研擬新聞議題,通報總值日官審核,並由總值
日官報請輪值之指揮督導官,視需要召集成立輿情小組,依本規定
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