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專責檢查小組之組成:為執行第一種檢查,直轄市、縣 (市) 消防機
關應組成專責檢查小組,其人員配置、成員資格及檢查勤務規定如下
:
(一) 人員配置:由消防機關視轄區狀況及特性,配置專責檢查所需之必
要人力。
(二) 成員資格:
1.專責檢查小組帶班人員:曾接受相關業務講習四週以上或執行消
防安全檢查或會審 (勘) 勤 (業) 務二年以上。
2.小組成員:曾接受相關業務講習二週以上,或執行消防安全檢查
或會審 (勘) 勤 (業) 務一年以上。
3.未因品操、風紀問題遭申誡以上處分者。
4.領有消防設備師 (士) 證書者,優先錄用。
(三) 檢查勤務及服勤方式
1.白天:執行第一種檢查勤務,備勤時應彙整檢查資料,得免除救
護及值班等勤務。
2.夜間:執行夜間營業場所之第一種檢查勤務,備勤時應彙整檢查
資料,得免除救護及值班等勤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