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液化石油氣容器瓶身型式認可
一、型式認可應填具申請書後向本部指定辦理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專業機
構申請試驗。
二、型式試驗需提供相同規格容器八只 (視需求得予增減) ,先依本基準
判定規格、構造、材質之試驗符合規定後,再實施外觀檢查、抗拉強
度試驗、壓毀試驗、彎曲試驗、熔接部抗拉強度試驗、熔接縫正面彎
曲試驗、放射線照相檢驗、耐水壓試驗、氣密試驗及熱處理等檢驗,
其檢驗方式如下: (未達本基準之技術規格之項目得補正試驗乙次)
(一) 規格、構造、材質試驗及熱處理:依據本基準之相關規定辦理。
(二) 外觀檢查:製作完畢之容器應予除銹或去除其他雜物得用目視檢查
其外部,內部必須乾淨,不得有熔渣、油污、或其他任何雜質;檢
查容器內部將視情況得使用適當之照明燈具。
(三) 抗拉強度試驗:從瓶身之適當處,與瓶身縱向熔接縫平行,按照 C
NS2112 金屬材料試驗片裁取 5 號試片 (參照圖九) 直截試片 1
只。不用槌打方法展平。按照 CNS2111 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方法進
行試驗結果,其抗拉強度或降伏點應符合本基準容器瓶身厚度計算
所用之抗拉強度或降伏點以上之規定,另瓶身材料之抗拉強度、降
伏點及伸長率如使用 SM 或 SG 之材料者,應符合表十一及表十二
之規定。
(四) 壓毀試驗:以頂角 60 度先端半徑 13mm 之鋼壓模 2 個,如圖十
避免周向熔接縫夾住容器之約中央位置,上下鋼壓模慢慢垂直加壓
至表十三之鋼模間之距離進行瓶身壓毀試驗結果,容器之任何部分
不得發生龜裂現象,容器軸方向有熔接縫者,應避免鋼模直接壓上
熔接縫。
(五) 瓶身材料彎曲試驗:對於不適於作壓毀試驗之二塊式容器瓶身則取
片一只作彎曲試驗。試片之形狀如圖十一之 3 號試片,試驗之方
法依 CNS3941 之規定實施彎曲試驗。試驗結果試片彎曲部不得有
長度超過 3mm 以上之裂痕,而長度 3mm 以下裂痕之合計長度不
得超過 7m 。
(六) 熔接部抗拉強度試驗:熔接縫拉伸試驗應按照 CNS 2111 金屬材料
拉伸試驗方法實施。試驗使用之試片須從周向及縱向熔接縫處各裁
取試片一只,在常溫下不用槌打方法展成平片,然後按照圖十二規
定製作。熔接縫拉伸試驗結果,其抗拉強度降伏點或伸長率應在材
料規範最小值以上 (參閱表十一及表十二) 。
(七) 熔接縫部分正面彎曲試驗:熔接縫彎曲試驗應使用圖十三規定之彎
曲試驗機,其彎曲公模頂端之半徑B,認可基準參、五 (二) 之規
定。試驗使用之試片應按照圖十四規定製作。彎曲試驗結果,其熔
接部位之表面龜裂長度不得超過 1.5mm,但邊角龜裂長度得不算在
內。
(八) 放射線透過試驗:放射線檢查應依照 CNS3710 之規定。
1.應從供試容器沿縱方向及圓周方向各取其全長 1/4 以上長度之
試片。熔接縫交叉部位亦應包含在此試片中。
2.供試之試片如無有害之缺陷而導致混淆判斷或會隱蔽其明暗者得
保留其原狀。
3.如使用加放墊板單面對接法熔接者其墊板映像不致妨礙放射線照
相檢驗之判斷時,得保留其原狀。
4.依據 CNS 3710 之規定予以判定其缺陷等級,其結果應符合二級
以上。
(九) 耐壓試驗:分為膨脹測定試驗及加壓試驗。
1.膨脹測定試驗:製作完畢之容器應以該容器設計壓力之 5/3 倍
以上壓力作膨脹測定試驗,本試驗如採用水槽式而其所用膨脹指
示計精密須在 1 %範圍以內。如使用同位式水位計者其最小刻
度須在 0.1ml。另在作本項膨脹測定試驗前供試容器不得先加諸
表十四所示之耐壓試驗壓力 90 %以上之壓力。
2.加壓試驗時,一般宜採用非水槽式試驗方法。將容器加以耐壓試
驗壓力以上之壓力,保持 30 秒鐘以上,不得有洩漏或異常現象
。在作本項加壓試驗前供試容器不得先加諸表十四所示耐壓試驗
壓力 90 %以上之壓力。
3.耐壓試驗設備使用之壓力指示計,其最小刻度應為其最高指示數
值之 1 %以下。
4.施行耐壓試驗時,容器口基螺紋不得塗抹封合劑。
5.膨脹測定試驗之試驗壓力,應按照表十四規定設計壓力之 5/3
倍壓力試驗,使容器完全膨脹至休止為止。並保持 30 秒鐘以上
確認無異常膨脹後。查看壓力計及水位計之全膨脹量讀數,然後
除去壓力,再端視留存在容器內之永久膨脹量。
6.按照前項規定施行耐壓試驗結果,容器之永久膨脹率不得超過 1
0 %。容器之永久膨脹率等於永久膨脹量除以全膨脹量。
7.容器在進行耐壓試驗,如所加壓力未到達規定耐壓試驗壓力之 9
0 %以前,發現滲漏現象者得停止試驗。
8.如使用非水槽式耐壓試驗之永久膨脹量△v 依下式求得:
p
△V=(A-B)-{(A-B)+V}───Bt
1.003
V :容器永久澎脹量之內容積 cc
P :耐壓試驗壓力 kgf/cm2
A :耐壓試驗壓力 P 時所壓進之量 (cc) ,即量筒內之水位下
降量。
B :耐壓試驗壓力 P 時由水壓幫浦至容器進口間之連接管內所
壓進之水量 (cc) ,即對容器本身以外部分之壓進水量 (cc
) 。
βt :耐壓試驗時水溫 t ℃之壓縮係數。 (如表十五)
(十) 氣密試驗:製作完畢之容器全數均須經氣密試驗。氣密試驗應以空
氣或惰性氣體實施。
1.氣密試驗設備使用之壓力指示計,其最小刻度應為最高指示數值
之 1 %以下。
2.容器須將其內部除乾淨並完全乾燥後,始得施行氣密試驗。
3.氣密試驗之試驗壓力,應按照表十四規定之氣密試驗壓力,並須
保持 1 分鐘以上不滲漏為合格。氣密試驗之滲漏檢查須將容器
浸入水中,或在熔接縫上塗敷脂皂液進行。
4.實施氣密驗結果,熔接縫滲漏之容器得修理重試之,修理後應再
施予熱處理,並施行水壓及氣密試驗不得有漏氣現象,且修理次
數以 1 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