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本中心一、二級開設時機及應進駐機關(團體)規定如下:
(一)風災
1.二級開設:
(1)開設時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以下簡稱氣象局)發布海上颱
風警報後,經內政部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2)進駐機關:由內政部通知國防部、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
會、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國家災害防救
科技中心等機關派員進駐,進行防颱準備及宣導事宜,並得視
颱風強度及災情狀況,經報請指揮官同意後,通知其他機關或
單位派員進駐。
2.一級開設:
(1)開設時機:氣象局發布海上陸上颱風警報,預測颱風暴風圈將
於十八小時內接觸陸地時。
(1)進駐機關:由內政部通知國防部、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
行政院新聞局、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海
岸巡防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
院客家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
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等機關(
團體)派員進駐,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並得視颱風強度及
災情狀況,經報請指揮官同意後,通知其他機關或單位派員進
駐。
(二)震災
1.開設時機: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內政部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1)氣象局發布之地震強度達六級以上者。
(2)估計有十五人以上傷亡、失蹤,且災情嚴重,亟待救助。
2.進駐機關:由內政部通知外交部、國防部、教育部、法務部、經
濟部、交通部、行政院新聞局、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環境保護
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國家通訊傳
播委員會、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等機關(團體)派員進駐,處理各項緊急
應變事宜,並得視災情狀況,經報請指揮官同意後,通知其他機
關或單位派員進駐。
(三)重大火災、爆炸災害
1.開設時機: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內政部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1)計有十五人以上傷亡、失蹤,且災情嚴重,有持續擴大燃燒,
無法有效控制,亟待救助。
(2)火災、爆炸災害發生地點在重要場所(政府辦公廳舍或首長公
館等)或重要公共設施,造成多人傷亡、失蹤,亟待救助。
2.進駐機關:由內政部通知國防部、經濟部、交通部、行政院新聞
局、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機關派員進駐,處理各
項緊急應變事宜,並得視災情狀況,經報請指揮官同意後,通知
其他機關或單位派員進駐。
3.勞工作業場所發生重大火災、爆炸災害時,由內政部通知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進駐;經濟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或其他相關機關所
轄作業場所發生重大火災或爆炸災害時,則由各該機關通知前目
有關機關執行相關災害應變措施。
(四)水災
1.二級開設:
(1)開設時機:氣象局連續發布豪雨特報,廿四小時累積雨量達二
00毫米以上,經經濟部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2)進駐機關:由經濟部通知內政部、國防部、教育部、交通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客家委員
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等機關派員
進駐,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並得視災情狀況,經報請指揮
官同意後,通知其他機關或單位派員進駐。
2.一級開設:
(1)開設時機:氣象局發布超大豪雨特報且廿四小時累積雨量達三
五0毫米以上或氣象局解除海上陸上颱風警報後,仍持續發布
超大豪雨特報,經經濟部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2)進駐機關:由經濟部通知內政部、國防部、教育部、交通部、
行政院新聞局、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國家
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國家災害防救科
技中心、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等機關(團體)派員進駐,處
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並得視災情狀況,經報請指揮官同意後
,通知其他機關或單位派員進駐。
(五)旱災
1.開設時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旱象持續惡化,無法有效控制,
經經濟部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1)公共給水缺水率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2)農業給水缺水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2.進駐機關:由經濟部通知內政部、國防部、教育部、交通部、行
政院新聞局、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機關派員進駐
,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並得視災情狀況,經報請指揮官同意
後,通知其他機關(單位)派員進駐或得以定期召開工作會議方
式運作。
(六)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
1.開設時機:
(1)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估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經濟部研判
有開設必要者:
有十五人以上傷亡、失蹤,且災情嚴重,有持續擴大蔓延,
無法有效控制者。
污染面積達一平方公里以上,無法有效控制者。
(2)輸電線路災害估計有十五人以上傷亡、失蹤或十所以上一次變
電所全部停電,預估在四十八小時內無法恢復正常供電,且情
況持續惡化,無法有效控制,經經濟部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2.進駐機關:由經濟部通知內政部、國防部、交通部、行政院衛生
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新聞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等機
關派員進駐,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並得視災情狀況,經報請
指揮官同意後,通知其他機關或單位派員進駐。
(七)寒害
1.開設時機:氣象局發布臺灣地區平地氣溫將降至攝氏六度以下,
連續二十四小時之低溫特報,有重大農業損失等災情發生之虞,
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判有開設之必要者。
2.進駐機關: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通知內政部、國防部、行政院新
聞局、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機關派員進駐,處理
各項緊急應變事宜,並得視災情狀況,經報請指揮官同意後,通
知其他機關或單位派員進駐。
(八)土石流災害
1.開設時機:土石流災害估計有十五人以上傷亡、失蹤,且災情嚴
重,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2.進駐機關: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通知內政部、國防部、經濟部、
交通部、行政院新聞局、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等機關派員進駐,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並得視災情狀況,經
報請指揮官同意後,通知其他機關或單位派員進駐。
(九)空難
1.開設時機:航空器運作中發生事故,估計有十五人以上傷亡、失
蹤,且災情嚴重,經交通部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2.進駐機關:由交通部通知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法務部、經
濟部、行政院新聞局、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
院海岸巡防署等機關派員進駐,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並得視
災情狀況,經報請指揮官同意後,通知其他機關或單位派員進駐
。
(十)海難
1.開設時機:我國臺北飛航情報區內發生海難事故,船舶損害嚴重
,估計有十五人以上傷亡、失蹤,且災情嚴重,經交通部研判有
開設必要者。
2.進駐機關:由交通部通知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經濟部、行
政院新聞局、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海岸巡
防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等機關派員進駐,
執行相關緊急應變事宜,並得視災情狀況,經報請指揮官同意後
,通知其他機關或單位派員進駐。
(十一)陸上交通事故
1.開設時機:有下列情形之一,經交通部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1)估計有十五人以上傷亡、失蹤,且災情嚴重,有擴大之虞,
亟待救助者。
(2)重要交通設施嚴重損壞,造成交通阻斷者。
2.進駐機關:由交通部通知內政部、國防部、行政院新聞局、行
政院衛生署等機關派員進駐,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並得視
災情狀況,經報請指揮官同意後,通知其他機關或單位派員進
駐。
3.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或其他相關機關所轄交通設施發生
重大事故時,由各該機關通知前目規定之有關機關執行相關災
害應變措施。
(十二)毒性化學物質災害
1.開設時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研判有開
設必要者:
(1)估計有十五人以上傷亡、失蹤,且災情嚴重,亟待救助。
(2)污染面積達一平方公里以上,無法有效控制。
2.進駐機關: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通知內政部、國防部、經濟部
、交通部、行政院新聞局、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等機關派員進駐,執行相關緊急應變事宜
,並得視災情狀況,經報請指揮官同意後,通知其他機關或單
位派員進駐。
(十三)礦災
1.開設時機:估計有十五人以上死傷、失蹤,且災情嚴重,亟待
救助,經經濟部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2.進駐機關:由經濟部通知內政部、國防部、交通部、行政院新
聞局、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相關機關派員進駐
,執行相關緊急應變事宜,並得視災情狀況,經報請指揮官同
意後,通知其他機關或單位派員進駐。
(十四)森林火災
1.開設時機:森林火災被害面積達五十公頃以上時,且經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2.進駐機關: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通知內政部、國防部、交通部
、行政院新聞局、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
原住民族委員會等機關派員進駐,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並
得視災害影響程度及災情狀況,經報請指揮官同意後,通知其
他機關或單位派員進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