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有效統合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各單位所製作之防災宣導 短片,針對季節特性及防災需要,編排適合宣導內容,於電子顯示看 板播放,以達到宣導防災知識目的,特訂定本須知。
二、各單位應將所管宣導短片資料(VCD、DVD 或電子檔等),併同明細 表(如附件一)送災害管理組;其有新製作者,應於驗收合格後一週 內填送。
三、災害管理組應按月,審核次月預定播放宣導短片及播放順序,並於每 月月底前將審核表(如附件二)併同宣導短片檔案,交由資訊室輸入 「電子顯示看板」播放電腦,經試播無誤後,於次月依審核表播放。
四、遇有緊急情形有即時插播之必要時,即填具明細表併同宣導短片檔案 送災害管理組審核通過後,再將審核表併同宣導短片檔案交由資訊室 輸入至「電子顯示看板」播放電腦,經試播無誤後,即刻播出。
五、播放時間以每日六時至九時、十ㄧ時至十三時及十八時至二十ㄧ時為 原則;遇有特殊狀況時,得機動調整更動播放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