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非即時報表單分為災情救助明細表、災情救助統計表、彙總表三種,
有關通報作業程序如下:
(一)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結束後 2 個月內,各中央業務主管機關所
屬機關(單位)應填報災情救助明細表,通報至中央業務主管機關
完成填報災情救助統計表。
(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結束後 2 個月內,各中央業務主管機關應
填報災情救助統計表,通報至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彙辦。
(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災害應變中心開設結束後 2 個月內,各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填報災情救助明細表,通報至中央災害防
救業務主管機關完成填報災情救助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