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檢驗場申請認可,應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二),並檢附下列資料:
(一)公司或行號之登記證明文件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之影本。
(二)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檢驗場地理位置圖。
(四)檢驗場內部設施位置圖。
(五)容器定期檢驗標準作業流程圖。
(六)容器定期檢驗器具清冊(如附件三)。
(七)容器定期檢驗作業方式如下:(包括步驟與方法、使用工具設備、
注意事項等)
1.收瓶及堆置。
2.第一次外觀檢查。
3.殘留氣體回收。
4.卸容器閥。
5.容器閥再檢驗。
6.耐壓膨脹試驗。
7.第二次外觀檢查及內部檢查。
8.重量檢查。
9.打刻鋼印。
10.塗裝。
11.裝容器閥。
12.容器檢驗合格標示。
13.不合格容器(閥)之處置。
14.檢驗結果紀錄。
15.領取容器及堆置。
(八)人事組織及品質管理文件。
(九)容器定期檢驗技術訓練程序及教材。
(十)容器檢驗員學經歷及專長清冊、訓練合格證明文件(如附件四、附
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