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經防焰性能認證審查合格者,其認證登錄編號,按業別、地區別及阿
拉伯數字序號組合而成。
前項地區別代碼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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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別│代碼│縣市別│代碼│縣市別│代碼│縣市別│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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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01 │新竹縣│07 │雲林縣│13 │屏東縣│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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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02 │苗栗縣│08 │嘉義市│14 │宜蘭縣│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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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03 │台中市│09 │嘉義縣│15 │花蓮縣│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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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04 │台中縣│10 │台南市│16 │台東縣│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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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05 │南投縣│11 │台南縣│17 │澎湖縣│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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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金門縣│24 │
│新竹市│06 │彰化縣│12 │高雄縣│18 ├───┤ │
│ │ │ │ │ │ │連江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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