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任務
一、基本任務:
(一)統籌指揮、調度、管制及聯繫救災、救護相關事宜。
(二)重大災害災情之彙整、陳報、通報、轉報。
(三)指揮中心勤務之規劃、督導、考核。
(四)火災搶救、緊急救護及為民服務案件之統計或出勤派遣。
(五)異常氣象資料及災害預警資料通報。
二、任務區分:
(一)內政部消防署指揮中心
1.有關全國災害搶救之指揮、調度、管制及聯繫等事項。
2.有關全國重大災害災情之彙整、陳報及通報。
3.對指揮中心勤務之督導、考核。
4.對指揮中心資訊、通信業務之規劃、管理及督導。
(二)直轄市、縣(市)消防局及港務消防隊指揮中心
1.有關轄區災害搶救之指揮、調度、管制及執行。
2.有關轄區重大災害災情之彙整及搶救報告之陳報。
3.一一九報案受理與勤務出勤之派遣及管制。
4.對所屬大、中、分隊勤務之督導。
5.災害發生時,綜合動、靜態資料,發揮幕僚諮詢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