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規範紅外線熱像儀之借用事宜,特 訂定本須知。
二、每組紅外線熱像儀設備包含 FLIRT200 主機體、攜帶箱、鋰電池 3 個、電源供應器、充電座、2GBSD 記憶卡 2 個、電源線、USB 傳輸 線、影像傳輸線、繁體中文熱像分析軟體、中/英文操作手冊、遮陽 罩、原廠校正證明。
三、借用人以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本署所屬單位或經本署核可之 機關團體為限。
四、申請借用應填具申請書(附件一),函報或傳真本署。借用期間以三 個月為限。如需延期,應於到期前報經本署同意後,得再延期二個月 。
五、借用人領用設備時,應自行檢查無缺漏、污損、故障等,並於點交表 (附件二)載明。
六、紅外線熱像儀僅供公務使用,不得用於私人目的,或有妨礙隱私、供 武器製造等影響公共安全不正當用途。
七、每次限借一組,如有特殊情形需借二組以上者,需專案陳核。
八、本署急需收回時,借用機關應於接到通知後立即歸還。
九、借用期間應善盡保管責任,紅外線熱像儀及所有附件如有遺失、污損 或故障情形等,借用機關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自購相同或較新版之物 件;或按供應廠商:晶麗實業有限公司報價賠償)。但正常使用造成 之損害不在此限。
十、借用物品應置於乾燥處所,並維護清潔,嚴禁有摔落、潮溼、污損之 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