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申請為消防安全設備檢 修專業機構或依第十五條規定申請延展合格證書者,應繳納審查費,每件 新臺幣一千元整。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申請核發、延展、補(換)發消防安全設備檢 修專業機構合格證書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五百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收取證書費: 一、中央主管機關變更證書格式申請換發證書。 二、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變更營業場所地址申請換發證書。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