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專責檢查小組之組成:
(一)人員配置:由消防機關視轄區狀況及特性,配置檢查所需之必要人
力。
(二)成員不得有因品操、風紀問題遭申誡以上處分,且符合下列規定:
1.帶班人員:曾接受相關業務講習四週以上,或執行消防安全檢查
或會審(勘)勤(業)務二年以上。
2.小組成員:曾接受相關業務講習二週以上,或執行消防安全檢查
或會審(勘)勤(業)務一年以上。
3.領有消防設備師(士)證書者優先。
(三)檢查勤務及服勤方式:
1.白天:執行第一種檢查勤務,備勤時應彙整檢查資料,得免除救
護及值班等勤務。
2.夜間:執行夜間營業場所之第一種檢查勤務,備勤時應彙整檢查
資料,得免除救護及值班等勤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