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警察官任用資格人員,應三等警察特考錄取,未具警大畢(結)業
資格之消防機關現職或非現職人員,先行分發隊員占缺受訓(包含教
育訓練及實務訓練),有關各消防機關缺額提報及本部配賦原則、分
發作業方式分別如下:
(一)缺額提報:
年度警大學士班四年制畢業,應三等警察特考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
,由本部(消防署)函請各消防機關增列提報三等警察特考需用名
額,併原提報名額(扣除當年度已分發名額)配賦分發。
(二)配賦原則:
1.優先配賦:
各消防機關於其現職人員錄取名額範圍內,得優先配賦。
2.一般配賦:
扣除優先配賦員額後所餘缺額列為一般配賦,由本部(消防署)
依預算缺額及提報名額比例配賦。
(三)分發作業:
依本部辦理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一般警察人員考試消
防警察人員類科錄取人員分配實務訓練作業注意事項辦理。
(四)分發及報到時間:
配合警大教育訓練調訓前完成分發及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