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進駐人員及任務
(一)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前進指揮所各功能分組進駐機關(單位)人數詳
如附件二,參與各功能分組之主導機關(單位)應至少指派九職等
(或比照九職等)以上人員一名進駐、協助機關(單位)應至少指
派幕僚人員一名進駐,執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第九點所定
各進駐機關之任務及下列工作:
1.幕僚參謀組:由內政部(消防署、營建署)主導。
(1)掌握全盤應變處置,分析及評估災害狀況,提供應變決策腹案
。
(2)籌開前進指揮所記者會及預擬新聞稿或發言稿。
(3)擔任前進指揮所、災害現場及當地政府之聯絡窗口,隨時傳達
中央因應對策及地方災情現況與需求。
(4)部會首長以上長官勘災之行程安排。
2.災情監控組:由內政部(消防署、警政署、營建署) 主導,並得
視災情狀況另由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助。
(1)災情蒐集及各項訊息之傳遞。
(2)情資之掌握。
3.新聞處理組:由行政院新聞局主導、內政部(消防署)協助。
(1)前進指揮所新聞發布及記者會召開事宜。
(2)協請新聞電視媒體發布政府之應變措施。
4.網路資訊組:由內政部(消防署)主導。
(1)電話(一般及衛星)、電腦(桌上型、筆記型)、傳真、網路
、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之建立。
(2)視訊會議及影像傳輸設備之建立。
(3)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
區)公所聯繫暢通之確保。
5.支援調度組:由國防部主導、內政部(消防署、警政署)協助。
(1)協調支援機關(單位)之應變處置作為。
(2)受理災區之支援請求及協調國軍救災部隊及車輛裝備。
6.搜索救援組:由內政部(消防署)主導、警政署協助。
(1)備妥相關救災圖資、簿冊。
(2)掌握及預為劃設搜索區域。
(3)災區之治安維護、交通管制等。
(4)統計救災資料。
7.疏散收容組:由內政部(民政司、社會司)主導。
(1)民眾疏散撤離情形之掌握。
(2)收容處所人員安置情形之掌握。
(3)受災地區民生物資需求及協助運補作業之掌握。
8.交通工程組:由交通部主導。
(1)受阻道路替代路線之規劃及配合地方政府運輸工具徵(租)用
之協調聯繫。
(2)協助協調救災船舶載具、人員之徵(租)用及海運路線之規劃
。
(3)民用航空器徵(租)用之協調聯繫。
9.醫衛環保組:由行政院衛生署主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協助。
(1)災區緊急醫療服務需求之掌握。
(2)跨區域醫療資源之協調調度。
(3)防疫措施管制及消毒作業。
10.行政庶務組:由內政部(消防署)主導。
(1)前進指揮所辦公室環境之整備、管理與維護。
(2)辦理採購、會計事務、經費核銷等事項。
(3)人員管制、進駐人員交通工具安排、車輛調度等其它行政庶務
事項。
(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得視災情之實際需要,調整、增(減)派
功能分組之任務及進駐人員,以發揮救災一體之行政機能。
► 下載附件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