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請型式認可應填具型式認可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本部或本部
指定之專業機構申請:
(一)工廠(進口品免備)、公司、行號之登記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次完稅
證明等影本。
(二)工廠試驗設備(耐壓試驗設備、氣密試驗設備、水容積測試設備)
、器具(容器口基塞規、游標卡尺、磅秤、砝碼及其他相關試驗器
具)及試驗場所概要說明書。
(三)主要生產設備說明書。(裁剪設備、焊接設備、製作上、下端板設
備、滾圓設備、滾邊設備、重量檢查設備、熱處理設備、塗裝烤漆
設備、製卡設備及其他相關生產設備)。
(四)品質管理說明書(內容包括產品之設計管理、品質管理系統,零組
件及庫存品之管理,製造、組裝作業流程,試驗設備之維護管理等
有關文件)。
(五)產品之設計圖,圖面應明確標示各部構造及零組件之名稱、尺度與
材質,並附實體正面、側面、背面圖片(含照片)及有關說明資料
(包括產品型錄、使用手冊等)。
(六)經本部指定之專業機構出具之試驗報告(須為申請日前之二年內作
成者)及廠內試驗紀錄表,載明引用規定,試驗結果及規定之對照
表。
(七)維修保養手冊及相關試驗設備、器具之校正資料(試驗設備用壓力
表或連成表應一年校正乙次;試驗器具應三年校正乙次)。
(八)製造容器技術訓練程序及教材。
(九)容器製造人員學經歷、專長清冊及訓練證明文件。
(十)文件為外文資料者,應附中文譯本或適當之摘譯本。
前項申請資料應依序編號、編列頁碼裝訂成冊,並備妥必要之份數。
第一項申請資料本部得派員或委由當地消防機關實地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