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單位辦理下列事項:
(一)資訊室:
1.個人資料保護與管理制度等文件之制訂、修訂及保管。
2.規劃及執行個人資料保護與管理內部人員認知與教育訓練計畫。
3.規畫與協調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活動持續運作,包括個人資料檔案
盤點、維護、隱私衝擊與風險分析作業等。
4.確立並啟動個人資料檔案之軌跡資料檔記錄與保存機制。
5.執行網路防護及資訊安全監控事項。
6.資訊安全事故通報。
7.資訊安全應變相關活動之聯繫、協調。
8.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之制訂。
(二)秘書室法制科:協助辦理當事人依法提出個人資料相關訴訟求償事
宜。
(三)秘書室公關科:
1.個人資料檔案外洩事件足以影響本署聲譽時,擬定聲明稿或發言
稿。
2.負責於事件發生時大眾傳播媒體之應對與聯繫。
(四)政風室:協助辦理個資管理之稽核及綜整調查事項。
(五)各單位個資聯絡窗口:各單位主管指派 1 名為單位個資聯絡窗口
,其職責如下:
1.協助該單位執行本小組決議事項,落實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機制。
2.協助該單位執行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活動,包括個人資料檔案盤點
、檔案安全維護等。
3.通報該單位個人資料事故,協助進行相關個人資料事故應變及處
理。
4.依該單位權責處理當事人依法提出個人資料權利之請求事宜。
5.個人資料保護法令之諮詢。
6.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協調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