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系統資料管理分層及操作權限:
可分為三層級,其權責如下:
(一)第一層級(即系統管理者),係指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中央災害
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以下簡稱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負責資料庫系統建置及維護管理,包括防救災資源類別與項目之管
理、審核使用者權限及其他與系統維護管理有關事項。
(二)第二層級(即填報單位管理者),為資源所屬之中央部會(國防部
、內政部、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行政院環境保
護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等
)及地方政府:
負責就防救災資源分類項目指定所屬機關(單位)填報、審核填報
單位使用權限、或提供民間資源資料工作,並督導所屬機關(單位
)相關填報工作。
(三)第三層級(即填報單位),係指第二層級填報單位管理者指定所屬
機關(單位):
負責防救災資源資料填報事項。
(四)第二層級之最高管理機關應指定單一窗口(人員)辦理相關填報工
作,以利管理。
(五)資料庫系統各層級均有資源查詢、報表列印等權限。各層級系統功
能操作權限詳如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