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化災搶救基礎班訓練課程及時數不得少於四十小時,規定如下:
(一)國內化災防救法規及體系:四小時。
(二)核生化案例簡介及防護要領:四小時。
(三)化災應變偵檢設備介紹、操作及維護保養(含實作):四小時。
(四)化災應變個人防護及處置各項裝備器材介紹、操作及維護保養(含
實作):四小時。
(五)特殊化學品火災搶救及應變管理:四小時。
(六)化災應變資訊查詢、運用及處置:四小時。
(七)化學槽車結構介紹及搶救應變管理:三小時。
(八)化學儲槽、管線介紹及搶救應變管理:三小時。
(九)化災搶救操作流程訓練(兵棋推演):四小時。
(十)化災搶救操作流程訓練(含實作、測驗):四小時。
(十一)筆試測驗:二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