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分工
一、本署平日輪值作業以指揮中心為主體,結合各單位平日輪值人員,因
應緊急事故進行處置,編組成員之任務職掌規定如下。但指揮督導官
、總值日官、執勤官及災情監控小組長得視實際需要,彈性調整輪值
人員工作:
(一)災情、應變處置作為及後續追蹤之查證分工如下:
1.執勤員一、二、三:負責臺北市、新北市、新竹市、臺中市、彰
化縣、南投縣及臺中港,但得視災害狀況,負責主要受災之直轄
市、縣(市)、港。
2.參謀組員:負責內政部營建署、警政署、交通部、經濟部、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國防部。
3.查證組員:負責宜蘭縣、苗栗縣、嘉義縣、高雄市、澎湖縣、高
雄港、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勞動部、法務部及海洋委員會。
4.災情彙整員:負責新竹縣、雲林縣、臺南市及臺東縣。
5.後勤組員:負責基隆市、嘉義市、屏東縣、金門縣、基隆港、衛
生福利部、科技部及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6.資通組員:負責桃園市、花蓮縣、連江縣、花蓮港、教育部、原
住民族委員會及文化部。
(二)製作災情看板及相關圖表:執勤員一、二、三。
(三)製作「災害通報單」傳真各級長官及相關災害業管機關:執勤員一
、二、三。
(四)製作最新災情簡訊,通報各級長官、相關機關與媒體等:執勤員一
、二、三。
(五)製作即時應變處置作為之「通報單」通報媒體:執勤員一、二、三
。
(六)製作「災情簡報」:災情彙整員。
(七)指導「災情簡報」製作:災情監控小組長。
(八)維持資訊及通訊設備正常運作:資通組員。
(九)啟動災害專屬網站將相關資料上網公告:資通組員。
(十)電話並通報相關機關進駐:參謀組員。
(十一)高階長官蒞臨聽取簡報之相關事宜,其分工事項如下:
1.高階長官車位安排:後勤組員、參謀組員。
2.進駐單位電話通知、簽到:後勤組員、參謀組員。
3.本署簡報製作:災情彙整員。
4.識別背心與座位牌準備、三樓玻璃門開啟:後勤組員、參謀組
員。
5.長官席茶水安排與安全維護事宜:後勤組員。
6.媒體採訪位置安排、架設管制線、開啟四樓新聞發布室:後勤
組員、參謀組員。
(十二)新聞媒體配合事項如下:
1.媒體最新災情簡訊製發:由執勤員一、二、三製擬,經指揮督
導官核閱後,逕送本署綜合企劃組(消防宣導科)發送各媒體
。
2.上網公布:由資通組員負責張貼。
3.新聞稿撰發:由災情小組小組長撰擬,經指揮督導官核閱後,
逕送本署綜合企劃組(消防宣導科)發送各媒體。
(十三)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之準備:參謀組員主辦,後勤組員協辦。
二、執勤人員細部工作項目表:
┌────┬────────────────────────┐
│ 職稱 │ 處 理 措 施 │
├────┼────────────────────────┤
│ 署長 │1.接獲指揮督導官或總值日官災害通報後,視災情狀況│
│ │ 指揮救災。 │
│ │2.必要時,親自電話報告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內│
│ │ 政部部長等長官。 │
├────┼────────────────────────┤
│ │1.接獲指揮督導官或總值日官災害通報後,視災情狀況│
│ │ 指揮救災。 │
│ │2.必要時,親自電話報告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內│
│ │ 政部部長等長官。 │
│ │指揮督導官 │
│ │1.警鈴鳴動後,立即進駐指揮中心督導指揮各項災害應│
│ │ 變事宜。 │
│ │2.豪雨、地震或重大災害事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
│ │ 必須成立本署緊急應變小組或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時,│
│ │ 建議並請示署長同意後指揮辦理之。 │
│指揮 │3.依上級指示或視災害狀況指揮所屬執行災害應變工作│
│督導官 │ ,並將災情狀況及處置情形報告署長。 │
│ │4.督導指揮將重大災情訊息及處置情形通報行政院各級│
│ │ 長官(行政院院長、副院長、負責災害防救業務政務│
│ │ 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院長辦公室主任、災害防│
│ │ 救辦公室主任)、部內長官(內政部部長、政務次長│
│ │ 、負責消防業務常務次長、主任秘書),並填具檢核│
│ │ 表如表三、表六。 │
│ │5.電話聯繫相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災害業管機關│
│ │ 首長或副首長等依權責採取相關應變措施。 │
│ │6.依署長指示通知業管副署長趕赴災害現場指揮應變。│
│ │7.決定申請直升機空勘、載運救災、救護人員與後送傷│
│ │ 病患或災民。 │
│ │8.決行簡訊、報告單、通報單、新聞稿、指示決行輪值│
│ │ 人員填具 CBS 緊急警報發送申請書及發送事宜。 │
│ │9.襄助署長指揮災害應變事宜。 │
│ │10. 辦理臨時交辦事項及其工作分配事宜。 │
├────┼────────────────────────┤
│ │1.於警鈴鳴動後,立即進駐指揮中心協助指揮各項災害│
│ │ 應變事宜。 │
│ │2.隨時掌握災情並向指揮督導官、署長報告最新災況。│
│ │3.指揮執勤官分配各執勤人員執行必要之分工作業。 │
│ │4.接獲各災害業務主管機關如農委會、經濟部、交通部│
│ │ 、衛生福利部等災害通報與情資後,指示、分辦後續│
│ │ 查證、通報、應變作為等應辦事項。 │
│ │5.聯繫有災況直轄市、縣(市)之消防局長、副局長最│
│總值日官│ 新災情及搶救應變作為。 │
│ │6.協調氣象局、國家科技中心提供災情分析報告。 │
│ │7.督導電視媒體監看及查證、更正之執行,並將結果報│
│ │ 告指揮督導官。 │
│ │8.襄助(代理)指揮督導官督導辦理各項災害應變事宜│
│ │ 。 │
│ │9.視災情狀況,於需要相關機關進駐協處時,或提升中│
│ │ 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層級時,經建議指揮督導官請示│
│ │ 署長同意後辦理之。 │
│ │10. 依指揮督導官有關 CBS 發送指示,指定值勤員或│
│ │ 輪值組員填具 CBS 緊急警報發送申請書。 │
│ │11. 辦理臨時交辦事項及其工作分配事宜。 │
├────┼────────────────────────┤
│ │1.獲知重大事故或災害案件發生後,經請示指揮督導官│
│ │ 同意後,親自或指派執勤員鳴動警鈴通知各輪值作業│
│ │ 人員立即返回三樓執勤地點參與作業。 │
│ │2.警鈴鳴動後以電話通知指揮中心主任、副署長、主任│
│ │ 秘書,並視需要親自或分配執勤人員通報災害管理組│
│ │ 組長、災害搶救組組長、公關科科長、特種搜救隊隊│
│ │ 長等相關業管單位,並填具檢核表如表四。 │
│ │3.視實際需要分配執勤人員查證、掌握災害各縣市災情│
│執勤官 │ 、應變處置、搶救進度及災情現況與統計。 │
│ │4.指導災情看板與圖表之製作。 │
│ │5.隨時掌握災情並向總值日官、指揮督導官及署長報告│
│ │ 最新災況。 │
│ │6.視災情狀況,於需要相關機關進駐協處時,或提升中│
│ │ 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層級時,經建議指揮督導官請示│
│ │ 署長同意後辦理之。 │
│ │7.督導各執勤員應變工作之執行。 │
│ │8.依指揮督導官有關 CBS 發送指示,指定值勤員或輪│
│ │ 值組員填具 CBS 緊急警報發送申請書。 │
│ │9.辦理臨時交辦事項及其工作分配事宜。 │
├────┼────────────────────────┤
│ │1.需啟動緊急應變小組時,分配參謀組員、查證組員、│
│ │ 後勤組員、資通組員及災情彙整員,以電話通知災害│
│ │ 管理組組長及第一梯次啟動組別之組長,由其層層轉│
│ │ 知所屬應進駐人員,並掌握進駐情形,並填具檢核表│
│ │ 如表四、表六。 │
│ │2.指導「災情簡報」(範例如附件一)製作。 │
│ │3.綜理各縣市最新災情及新聞監控處置應變作為。 │
│ │4.督導參謀組員、查證組員、後勤組員、資通組員及災│
│災情監控│ 情彙整員之應變工作執行。 │
│小組小組│5.對各項災害主管機關相關災害通報應變作為提出決策│
│長 │ 建議。 │
│ │6.視災情狀況建議指揮督導官提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
│ │ 設層級。 │
│ │7.視災情狀況,於需要相關機關進駐協處時,或提升中│
│ │ 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層級時,經建議指揮督導官請示│
│ │ 署長同意後辦理之。 │
│ │8.新聞稿撰擬。(如附件八) │
│ │9.依指揮督導官有關 CBS 發送指示,指定值勤員或輪│
│ │ 值組員填具 CBS 緊急警報發送申請書。 │
│ │10. 辦理臨時交辦事項及其工作分配事宜。 │
├────┼────────────────────────┤
│ │1.警鈴鳴動及語音廣播后立即蒐集災情及氣象、資訊,│
│ │ 必要時聯繫中央氣象局,並以電話通知總值日官、災│
│ │ 情監控小組長、災害管理組組長、參謀組員、查證組│
│ │ 員、後勤組員、資通組員及災情彙整員。 │
│ │2.負責臺北市、新北市、新竹市、臺中市、彰化縣、南│
│ │ 投縣及臺中港之災情查證、應變處置及後續追蹤,視│
│ │ 災害狀況,負責主要受災之直轄市、縣(市)、港,│
│ │ 並填具檢核表如表一。 │
│ │3.掌握前揭負責查證縣市各災害現場指揮官、災害範圍│
│ │ 、傷亡或受困人數及是否請求支援,並轉知本署建議│
│ │ 應變作為。 │
│ │4.平日新聞媒體監看(五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
│ │ 、五十四、五十五臺),當獲知重大事故或災害案件│
│ │ 發生後,警鈴通知平日輪值人員立即返回三樓執勤地│
│執勤員(│ 點參與作業時,新聞媒體監看(五十、五十一、五十│
│一、二、│ 二臺),填寫「新聞媒體監看處理表」(如表十)。│
│三) │5.逐案記錄電話通聯及交辦事項紀錄表(如附件十三)│
│ │ 、更新災情看板,並轉知災情彙整員配合更新「災情│
│ │ 簡報」(如附件一)。 │
│ │6.災害規模達乙級以上時,應迅速通報並持續查詢最新│
│ │ 災情狀況。 │
│ │7.製作「災害通報單」(如表五)傳真通報各級長官及│
│ │ 相關災害業管機關。 │
│ │8.製作災情看板及相關圖表。 │
│ │9.製作發布最新簡訊通報(如附件六)各層級長官、相│
│ │ 關機關及媒體。 │
│ │10. 製作發布及時應變處置作為之「通報單」(如附件│
│ │ 五)通報媒體。 │
│ │11. 受理電話報案與聯絡相關支援救災機關及直轄市、│
│ │ 縣(市)政府消防局。 │
│ │12. 依指示填具 CBS 緊急警報發送申請書陳核,奉核│
│ │ 後影送資通組員發送。 │
│ │13. 辦理臨時交辦事項。 │
├────┼────────────────────────┤
│ │1.負責營建署、警政署、交通部、經濟部、農委會、通│
│ │ 傳會及國防部之災情查證、應變處置及後續追蹤,並│
│ │ 填具檢核表如表二。(※) │
│ │2.掌握前揭負責查證單位各災害現場指揮官、災害範圍│
│ │ 、傷亡或受困人數及是否請求支援,並轉知本署建議│
│ │ 應變作為。 │
│ │3.逐案記錄電話通聯及交辦事項紀錄表(如附件十三)│
│ │ ,知會執勤員一更新災情看板,並轉知災情彙整員配│
│ │ 合更新「災情簡報」(如附件一)。 │
│ │4.以簡訊通報本署同仁,啟動緊急應變小組進駐。(※│
│ │ ) │
│ │5.如有需相關機關進駐協處時,以電話、簡訊通知相關│
│參謀組員│ 機關窗口派員進駐。(※) │
│ │6.啟動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發送進駐簡訊及通報(│
│ │ 如附件四)給相關機關窗口及本署同仁。(※) │
│ │7.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一、二級開設之公文簽核。(如附│
│ │ 件六※) │
│ │8.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一、二級開設之準備:署內、進駐│
│ │ 機關簽到簿冊、識別背心(胸章)、座位牌、防救災│
│ │ 應變系統專案開設,及電視牆設備啟動等,並填具檢│
│ │ 核表如表七。(※) │
│ │9.負責高階長官蒞臨時之背心與座位牌準備。(※) │
│ │10. 高階長官蒞臨時應進駐單位之電話通知。(※) │
│ │11. 辦理高階長官車位安排事宜。(※) │
│ │12. 負責議程規劃與撰擬高階長官裁示稿。(※) │
│ │13. 媒體採訪位置安排、架設管制線、開啟四樓新聞發│
│ │ 布室。 │
│ │14. 依指示填具 CBS 緊急警報發送申請書陳核,奉核 │
│ │ 後影送資通組員發送。 │
│ │15. 辦理臨時交辦事項。 │
├────┼────────────────────────┤
│ │1.負責宜蘭縣、苗栗縣、嘉義縣、高雄市及澎湖縣、高│
│ │ 雄港、工程會、勞委會、法務部及海洋委員會之災情│
│ │ 查證、應變處置及後續追蹤,並填具檢核表如表一、│
│ │ 表二。 │
│ │2.掌握前揭負責查證縣市各災害現場指揮官、災害範圍│
│ │ 、傷亡或受困人數及是否請求支援,並轉知本署建議│
│ │ 應變作為。 │
│ │3.當獲知重大事故或災害案件發生後,警鈴通知平日輪│
│ │ 值人員立即返回三樓執勤地點參與作業,協助新聞媒│
│查證組員│ 體監看(五十三臺),協助填寫「新聞媒體監看處理│
│ │ 表」(如表十)。 │
│ │4.逐案記錄電話通聯及交辦事項紀錄表(如附件十三)│
│ │ ,知會執勤員一、二、三更新災情看板,並轉知災情│
│ │ 彙整員配合更新「災情簡報」(如附件一)。 │
│ │5.製作「災情圖資」。 │
│ │6.利用網路搜尋災害相關新聞(例如 FB、LINE、PTT、│
│ │ 網路新聞)。 │
│ │7.依指示填具 CBS 緊急警報發送申請書陳核,奉核後│
│ │ 影送資通組員發送。 │
│ │8.辦理臨時交辦事項。 │
├────┼────────────────────────┤
│ │1.負責新竹縣、雲林縣、臺南市及臺東縣之災情查證、│
│ │ 應變處置及後續追蹤,並填具檢核表如表一、表二。│
│ │2.掌握前揭負責查證縣市各災害現場指揮官、災害範圍│
│ │ 、傷亡或受困人數及是否請求支援,並轉知本署建議│
│ │ 應變作為。 │
│ │3.逐案記錄電話通聯及交辦事項紀錄表(如附件十三)│
│災情彙整│ ,知會執勤員一、二、三更新災情看板,並製作更新│
│員 │ 「災情簡報」(如附件一)。 │
│ │4.影送製作之「災情簡報」(如附件一)資料予署長、│
│ │ 指揮督導官、總值日官、消防署指揮中心主任、執勤│
│ │ 官、災情監控小組長…等各級長官。 │
│ │5.依指示填具 CBS 緊急警報發送申請書陳核,奉核後│
│ │ 影送資通組員發送。 │
│ │6.辦理臨時交辦事項。 │
├────┼────────────────────────┤
│ │1.責基隆市、嘉義市、屏東縣、金門縣、基隆港、衛生│
│ │ 福利部、科技部及原能會之災情查證、應變處置及後│
│ │ 續追蹤,並填具檢核表如表一、表二。 │
│ │2.掌握前揭負責查證縣市各災害現場指揮官、災害範圍│
│ │ 、傷亡或受困人數及是否請求支援,並轉知本署建議│
│ │ 應變作為。 │
│ │3.負責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之空調、飲水、便當、環境清│
│ │ 理、影印及傳真紙張等庶務後勤事宜,與機電人員確│
│ │ 認維護狀況,並填具檢核表如表八。 │
│ │4.當獲知重大事故或災害案件發生後,警鈴通知平日輪│
│ │ 值人員立即返回三樓執勤地點參與作業,協助新聞媒│
│ │ 體監看(五十四臺),協助填寫「新聞媒體監看處理│
│後勤組員│ 表」(如表十)。 │
│ │5.逐案記錄電話通聯及交辦事項紀錄表(如附件十三)│
│ │ ,知會執勤員一、二、三更新災情看板,並轉知災情│
│ │ 彙整員配合更新「災情簡報」(如附件一)。 │
│ │6.協助參謀組員有關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準備工作。│
│ │ (※) │
│ │7.負責長官蒞臨時之茶水準備與安全維護相關事宜。 │
│ │8.媒體採訪位置安排、架設管制線、開啟四樓新聞發布│
│ │ 室。 │
│ │9.高階長官蒞臨時協助參謀組員辦理相關事宜。 │
│ │10. 依指示填具 CBS 緊急警報發送申請書陳核,奉核│
│ │ 後影送資通組員發送。 │
│ │11. 辦理臨時交辦事項。 │
├────┼────────────────────────┤
│ │1.負責桃園市、花蓮縣、連江縣、花蓮港、教育部、原│
│ │ 民會及文化部之災情查證、應變處置及後續追蹤,並│
│ │ 填具檢核表如表一、表二。 │
│ │2.掌握前揭負責查證縣市各災害現場指揮官、災害範圍│
│ │ 、傷亡或受困人數及是否請求支援,並轉知本署建議│
│ │ 應變作為。 │
│ │3.維持所有資訊及通訊設備正常運作,並填具檢核表如│
│ │ 表九。 │
│ │4.當獲知重大事故或災害案件發生後,警鈴通知平日輪│
│資通組員│ 值人員立即返回三樓執勤地點參與作業,協助新聞媒│
│ │ 體監看(五十五臺),協助填寫「新聞媒體監看處理│
│ │ 表」(如表十)。 │
│ │5.逐案記錄電話通聯及交辦事項紀錄表(如附件十三)│
│ │ ,知會執勤員一、二、三更新災情看板,並轉知災情│
│ │ 彙整員配合更新「災情簡報」(如附件一)。 │
│ │6.啟動災害專屬網站並將相關資料上網公告。 │
│ │7.依指示填具 CBS 緊急警報發送申請書陳核。 │
│ │8.簽收奉核後 CBS 緊急警報發送申請書,立即發送 │
│ │ CBS 訊息,填列發送時間送參謀組員收執備查。 │
│ │9.辦理臨時交辦事項。 │
└────┴────────────────────────┘
備註:1.上表有關執勤員一、二、三分工事項之執行,由各執勤員按指揮
中心相關作業規定依權責辦理,如有未明確規定部分,統由執勤
官分配或彈性調整分工事項。
2.加註「※」項目為災害管理組人員接獲本署緊急應變小組成立通
知進駐後應協助辦理事項。
► 下載附件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