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燃氣導管施工標籤作業規定

廢止日期:108/12/31 檢視歷史法規
發布文號:內授消字第1110821014號
一、為規範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
    安全管理辦法第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第五目有關液化石油氣容
    器串接使用場所之燃氣導管施工標籤之規格及格式等事項,以利遵循
    ,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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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燃氣導管施工標籤規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尺寸:八公分以上乘以四公分以上。
(二)材質:銅板紙(面)及鋁箔紙(底)。
(三)顏色:白底黑字。
(四)字型:標楷體十一型以上。
(五)標示方式:黏貼。
(六)格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