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間捐款指定用途及核發規定如下:
(一)消防機關執行特殊專案或受社會矚目案件,衡量社會公益影響及消
防安全貢獻度,最高得核發團體慰勞金新臺幣十萬元。
(二)消防機關執行重大專案工作或辦理經機關首長核定之專案性工作及
其他公務有關事項,創造標竿效益,最高得核發團體慰勞金新臺幣
五萬元。
(三)消防機關遂行與人民權益有關消防政策目標,慰勞區分三級:
1.按其工作表現積極且績效卓著,個人得頒給消防金銀套幣一組、
徽章一枚,團體最高得核發慰勞金新臺幣三萬元。
2.工作表現勤奮且績效優異,個人得頒給消防金幣一枚,團體最高
得核發慰勞金新臺幣二萬元。
3.其他工作表現認真且績效良好,個人得頒給消防銀幣一枚,團體
最高得頒給慰勞金新臺幣一萬元。
(四)辦理慰勞活動所需金銀套幣、消防徽章、消防金幣、消防銀幣或配
合禮儀致贈獎狀、框、獎杯等製作費用。
(五)長官至消防機關慰勞同仁時依勞績核發慰勞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