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火災預防、災害搶救及緊急救 護等技術、器材、裝備相關研究發展工作,以提升消防勤業務效能, 擴大科技運用,結合產、官、學專業及國際接軌力量,規劃具體可行 目標、策略及執行方法,特設本署消防科技研發辦公室(以下簡稱本 辦公室),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辦公室任務如下: (一)火災預防、危險物品管理、火災調查相關技術及器材之研發。 (二)災害搶救及緊急救護相關技術、器材及裝備之研發。 (三)年度發展及政策推動中長程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四)蒐集國內外相關消防科技研發最新資訊。 (五)公開及展示消防科技研發成果及內容。 (六)其他有關消防科技研發之推動及協調事項。
三、本辦公室置召集人一人,由本署署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署署 長指派之副署長兼任;執行長一人,綜理政策推動方針事務,由本署 主任秘書兼任;副執行長一人,協助執行長處理政策核定工作,由本 署署長指派人員兼任;主任一人,綜理室務及指揮、監督所屬業務推 展工作,由本署署長指派適當人員兼任之。 本辦公室所需工作人員,由本署人員派充之(名單如附表),並得向 地方消防機關調派支援人員。
四、本辦公室應依本署分層負責授權規定行使職權,並以本署名義對外行 文。
五、本辦公室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本辦公室調派地方消防機關支援人員,依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 調及兼職要點辦理。
六、本辦公室所需經費,由本署年度相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