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申請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專業機構許可或申請延展許可者,應繳納 下列規費: 一、書面審查費:新臺幣四千七百元。 二、實地審查費:新臺幣一萬四千二百元。 前項申請經中央主管機關書面審查後駁回,或於實地審查前撤回者,退還 實地審查費。
申請核發、換發或補發許可證書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六百元。 前項申請,經撤回或駁回者,退還證書費。
申請換發許可證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繳納證書費: 一、因中央主管機關變更許可證書格式。 二、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機構地址變更。 三、因法律變更或公務需要。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