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機關辦理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位置構造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

第 2 條附件圖表:

  1. 表一: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高壓氣體場所位置構造設備圖說審查申請書
  2. 表一之一: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概要表
  3. 表一之二:公共危險物品一般處理場所概要表
  4. 表一之三:公共危險物品第一種販賣場所概要表
  5. 表一之四:公共危險物品第二種販賣場所概要表
  6. 表一之五:公共危險物品室內儲存場所概要表(辦法第21條-獨立、專用、一層建築物)
  7. 表一之六:公共危險物品室內儲存場所概要表(辦法第22條-獨立、專用、二層以上建築物)
  8. 表一之七:公共危險物品室內儲存場所概要表(辦法第23條-建築物一部分供室內儲存場所使用)
  9. 表一之八:公共危險物品室內儲存場所概要表(辦法第24條-未達管制量50倍/獨立、專用、一層建築物)
  10. 表一之九:公共危險物品室內儲存場所概要表(辦法第25條-高閃火點/獨立、專用、一層建築物)
  11. 表一之十:公共危險物品室內儲存場所概要表(辦法第26條-高閃火點/獨立、專用、二層以上建築物)
  12. 表一之十一:公共危險物品室內儲存場所概要表(辦法第27條-高閃火點、未達管制量50倍/獨立、專用、一層建築物)
  13. 表一之十二:公共危險物品室內儲存場所概要表(辦法第28條-第5類有機過氧化物及A型、B型自反應物質/獨立、專用、一層建築物)
  14. 表一之十三:公共危險物品室外儲存場所概要表(高閃火點物品)
  15. 表一之十四:公共危險物品室外儲存場所概要表(高閃火點物品以外)
  16. 表一之十五:公共危險物品室內儲槽場所概要表(辦法第33條-一層建築物)
  17. 表一之十六:公共危險物品室內儲槽場所概要表(辦法第34條-一層以上建築物)
  18. 表一之十七:公共危險物品室外儲槽場所概要表(辦法第37條-高閃火點物品以外)
  19. 表一之十八:公共危險物品室外儲槽場所概要表(辦法第39條-高閃火點物品)
  20. 表一之十九:公共危險物品地下儲槽場所概要表(辦法第41、42條-第三類烷基鋁及烷基鋰、第四類乙醛及環氧丙烷、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以外)
  21. 表一之二十:公共危險物品地下儲槽場所概要表(辦法第43條-第三類烷基鋁及烷基鋰、第四類乙醛及環氧丙烷、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22. 表一之二十一: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場所概要表
  23. 表一之二十二: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概要表
  24. 表一之二十三:可燃性高壓氣體處理場所概要表
  25. 表二:○○縣(市)政府消防局位置構造設備圖說審查紀錄表
  26. 圖一:位置、構造及設備圖說審查作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