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各級消防機關對於救護義消志工服勤之勤惰優劣績效,應定期辦理 督導考核並製作紀錄,作為續聘、獎勵與申辦志願服務榮譽卡等參 據。
明定各消防機關對於所屬義消志工服勤狀況應辦理督導考核,作為未來續聘、獎勵與 申辦志願服務榮譽卡等相關事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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