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救護義消志工協勤項目如下: (一)執行緊急救護勤務。 (二)受理緊急救護聯繫、諮詢、支援教育訓練、宣導、演習等事項。 (三)其他臨時事項。 救護義消志工協勤時間每人每日以八小時為原則。
明定救護義消志工協勤之任務及服勤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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