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申請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之人員,其講習科目及時數如
下。但已取得消防職類乙級技術士證之類科或合於第三點第二款資格
者,得酌減其講習科目及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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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 習│講習科目 │
│時 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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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時│消防法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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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小時│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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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時│滅火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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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時│避難逃生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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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時│警報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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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時│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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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時│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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