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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退休年齡 │
│ 機關 │ 單位 │ 職務 ├──┬──┤
│ │ │ │自願│屆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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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隊長、副大隊長、組長│55 │60 │
│ │大隊 │、主任、組員 │ │ │
│ │ ├───────────┼──┼──┤
│ │ │小隊長、隊員 │50 │59 │
│ ├───────┼───────────┼──┼──┤
│ │ │中隊長、副中隊長 │55 │60 │
│各直轄市│中隊 ├───────────┼──┼──┤
│政府消防│ │小隊長、隊員 │50 │59 │
│局 ├───────┼───────────┼──┼──┤
│ │ │分隊長 │55 │60 │
│ │分隊 ├───────────┼──┼──┤
│ │ │小隊長、隊員 │50 │59 │
│ ├───────┼───────────┼──┼──┤
│ │救災救護指揮中│小隊長、隊員 │50 │59 │
│ │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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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隊長、副大隊長 │55 │60 │
│ │大隊 ├───────────┼──┼──┤
│ │ │小隊長、隊員 │50 │59 │
│ ├───────┼───────────┼──┼──┤
│各縣(市│ │分隊長 │55 │60 │
│)政府消│分隊 ├───────────┼──┼──┤
│防局 │ │小隊長、隊員 │50 │59 │
│ ├───────┼───────────┼──┼──┤
│ │救災護指揮科、│小隊長、隊員 │50 │59 │
│ │救災護指揮中心│ │ │ │
│ │、勤務指揮科、│ │ │ │
│ │勤務派遣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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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特種搜救隊 │分隊長 │55 │60 │
│防署 │ ├───────────┼──┼──┤
│ │ │小隊長、隊員 │50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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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 │隊長、副隊長 │55 │60 │
│防署所屬│隊本部 ├───────────┼──┼──┤
│基隆、臺│ │小隊長、隊員 │50 │59 │
│中、高雄├───────┼───────────┼──┼──┤
│及花蓮港│ │分隊長 │55 │60 │
│務消防隊│分隊 ├───────────┼──┼──┤
│ │ │小隊長、隊員 │50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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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一、本表所列各直轄市政府消防局大隊之組長、主任、組員職務,以警察
官任用者為限。
二、各直轄市政府消防局大隊之大隊長晉升為警監官等大隊長時,準用本
表各直轄市政府消防局大隊之大隊長退休年齡之規定。
三、本表自 113 年 7 月 12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