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站維運工作獎懲原則

修正日期:108/12/11 檢視歷史法規
發布文號:消署資字第10819006932號
一、為落實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全球資訊網站管理工作,提昇
    維運績效、維護本署資訊安全並獎勵工作人員辛勞,特訂定本原則。
二、辦理本署全球資訊網站相關業務辛勞得力、有功、著有績效或有重大
    貢獻者,得依據本原則辦理獎勵。但有其他規定者,從優辦理獎勵。
三、網頁內容獲得外部機關(構)獎項或媒體正面新聞報導,且確實有據
    者,全球資訊網站維運會議得視情節確認敘獎幅度後,對網頁主責單
    位之主管及承辦人員簽請敘獎。
四、本署全球資訊網站績效評核結果經全球資訊網站維運會議確認後,依
    決議及評核成績辦理各單位獎勵事宜,額度如下:
(一)成績為九十分以上單位,得提一位人員嘉獎一次。
(二)成績為九十四分以上單位,得提二位人員各嘉獎一次。
(三)成績為九十六分以上單位,得提一位人員最高嘉獎二次,二位人員
      各嘉獎一次。
(四)成績為九十九分以上單位,得提一位人員最高記功一次,二位人員
      各嘉獎一次。
五、利用本全球資訊網網站權限或漏洞,進行危害本署資訊安全或形象之
    相關活動,且確實有據者,得依消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