汰換老舊消防車輛經費補助執行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110/09/16 檢視歷史法規
發布文號:內授消字第1100825294號
一、為落實執行行政院一百十年九月六日院臺忠字第一一○○○二七三六
    六號函核定修正「汰換老舊消防車輛二年中程計畫(一百零九年至一
    百十年)」為「汰換老舊消防車輛三年中程計畫(一百零九年至一百
    十一年)」(以下簡稱本計畫),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汰換老舊消防車輛相關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本計畫經費來源為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
二、本要點受補助機關、執行機關、執行項目及補助經費額度,規定如下
    :
(一)受補助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執行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
(三)執行項目:優先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汰換老舊消防車輛七
      十九輛,其餘各式消防車輛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編列預
      算汰換。
(四)補助經費額度:本計畫預估補助經費新臺幣(以下同)十二億二千
      四百四十四萬五千元。
    前項第三款優先補助之消防車輛七十九輛,其各式車輛單價推估、各
    年度經費需求推估及各年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款之分配如
    附表一至附表三。
► 下載附件圖表
三、受補助機關辦理汰換老舊消防車輛,應於一百零九年八月十四日前(
    以發文日期為準),向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提報一百零九年至一
    百十年之需求計畫書(如附件一),相關佐證資料至遲應於一百零九
    年十一月三十日前補齊。
    前項佐證資料包括執行進度管制表(如附件二)及計畫書所列汰換車
    輛之下列文件:
(一)車號更換次舊同種車型者,應提供原匡列消防車輛之報廢證明或車
      號更換必要性之說明。
(二)自行編列汰換之消防車輛,應提供一般性補助款或直轄市、縣(市
      )政府編列預算證明。
(三)車輛已辦理決標(或保留決標)證明。
(四)其他必要之文件。
    前項資料需會辦府內財政及主計單位,並以府函(第一層決行)函送
    本部審查,逾期或未依規定辦理者,不予受理。
► 下載附件圖表
四、本計畫經費得分梯次撥款,受補助機關依下列規定辦理請款及撥款事
    宜:
(一)請款:檢具辦理執行進度之管制表(如附件二)、請款明細表(如
      附件三)、計畫書核定函、採購契約及車輛驗收證明(最後一次請
      款含受補助機關需自行編列經費汰換之三十一輛消防車輛,否則不
      予受理),函送本部審查,並轉報行政院核定,一百十年配賦補助
      款之車輛受理期限至一百十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一百十一年配賦補
      助款之車輛受理期限至一百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止(皆以發文日期為
      準)。但消防車輛之購置,無法依限完成驗收者,受補助機關得提
      具理由並檢附相關資料,向本部辦理展延。
(二)撥款:於本部函轉行政院核定函後,受補助機關檢具納入預算證明
      、領據及行政院核定函,以府函請財政部逕予撥款。
► 下載附件圖表
五、受補助機關就當年度核定經費應專款專用,並納入預算,不得以代收
    代付辦理。
六、受補助機關辦理本計畫補助應指定專責單位及人員,負責統籌協調,
    並將實際進度及經費使用情形編製報表(格式如附件二),配合第三
    點及第四點規定按時繳交。
► 下載附件圖表
七、本計畫經費購置之消防車輛(含車上裝備器材),其所有權歸屬、管
    理、維護保養及相關費用負擔,規定如下:
(一)所有權歸屬:受補助機關統一採購之消防車輛(含車上裝備器材)
      ,其所有權歸屬於受補助機關。
(二)管理:受補助機關應對補助採購之消防車輛(含車上裝備器材)予
      以造冊管理,並定期實施盤點。
(三)維護保養:受補助機關應指定消防人員專人保養消防車輛(含車上
      裝備器材),並定期實施檢查及製作紀錄。
(四)相關費用負擔:消防車輛(含車上裝備器材)之後續保管、維修、
      更換所需費用,由受補助機關自行編列預算辦理。
八、本部得籌組督導小組協助執行本計畫工作推動上必要之督導、管考及
    檢討,以落實績效評估及後續追蹤。
    前項督導小組由本部消防署副署長擔任召集人,主任秘書擔任副召集
    人,並置成員四人至六人,由相關業務單位派員組成,視情形前往受
    補助機關訪視或召開計畫執行檢討會議查核督導,受補助機關應配合
    辦理並提供相關資料。
九、執行進度落後之受補助機關,應組成專案小組強化推動本計畫之執行
    。
    前項情形,於預計交車(驗收)當月未達成進度,經本部通知限期改
    善,屆期仍未達預定目標者,本部視情節依該進度比例重新核定受補
    助機關實領補助款。
    前項實領補助款計算公式如下:
    實領補助款=原計畫核定補助款*(限期改善完當月執行進度百分比
    /百分百)。
十、本計畫辦理完竣後,得辦理獎懲事宜。
十一、本要點作業流程圖、補助受補助機關優先汰換老舊消防車輛資訊及
      一百十一年底前需全部汰換(含獎勵補助)消防車輛資訊如附錄一
      至附錄三。
► 下載附件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