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辦理期程、事項及機關,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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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期程 │ 辦理事項 │辦理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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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十二年一│1.函報一百十一年執行成果檢討│災防科技中心│
│月三十一日以│ 分析報告。 │ │
│前 │2.函報一百十二年及一百十三年│ │
│ │ 災防告警細胞廣播平臺維運及│ │
│ │ 技術研究計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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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十二年二│審查一百十二年及一百十三年災│本部(消防署│
│月二十八日以│防告警細胞廣播平臺維運及技術│) │
│前 │研究計畫,同意後執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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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十二年三│1.辦理災防告警細胞廣播平臺維│災防科技中心│
│月一日至一百│ 運及技術研究事宜。 │ │
│十四年一月十│2.按季完成相關收支清單及各項│ │
│日 │ 支用單據資料並函報本部(消│ │
│ │ 防署)辦理核銷、撥款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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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十三年一│函報一百十二年執行成果檢討分│災防科技中心│
│月三十一日以│析報告。 │ │
│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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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十四年一│函報一百十三年執行成果檢討分│災防科技中心│
│月三十一日以│析報告。 │ │
│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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