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消防栓規格:
(一)地上式雙口消防栓。
1.自來水配管口徑 200 公厘以上者,應裝設地上式雙口消防栓。
2.口徑:出水口各為 63 公厘(2 又 2 分之 1 英吋),為快接
式。另加裝 100 公厘(4 英吋)之螺蚊式出水口 1 個。
3.材質:消防栓體應以鑄鐵製造,並塗以不影響水質之防鏽塗料,
其出水口及操作轉動部分,應以不易腐蝕之金屬材質製造。
4.開啟方式:
(1)消防栓頂端應標明開啟之轉動方向(逆時針方向轉動為開啟)
。
(2)消防栓轉動帽(開關),限用五角形。其尺寸為窄邊 22 公厘
、寬邊 25 公厘、窄邊頂圓直徑 32 公厘,寬邊頂圓直徑 35
公厘、長 30 至 40 公厘。
5.高度:消防栓露出地面之高度,以 70 公分至 100 公分為限,
表面塗紅色漆,頂端(消防栓帽塗螢光漆,並標明「消防栓」字
樣。
(二)地上式單口消防栓:
1.自來水配水管口徑 100 公厘以上,應裝設地上式單口消防栓。
2.口徑:出水口為 63 公厘(2 又 2 分之 1 英吋),出口為快
接式。
3.材質:消防栓體應以鑄鐵製造,並塗以不影響水質之防鏽塗料,
其出水口及操作轉動部分,應以不易腐蝕之金屬材質製造。
4.開啟方式:
(1)消防栓頂端應標明開啟之轉動方向(逆時針轉動為開啟)。
(2)消防栓轉動帽(開關),限用五角形。其尺寸為窄邊 22 公厘
、寬邊 25 公厘、窄邊頂圓直徑 32 公厘,寬邊頂圓直徑 35
公厘、長 30 至 40 公厘。
5.高度:消防栓露出地面之高度,以 40 公分至 100 公分為限,
表面塗紅色漆,頂端(消防栓帽)塗螢光漆,並標明「消防栓」
字樣。
(三)地下式單口消防栓:
1.遇公路路面狹窄,有礙交通之虞或限於自來水配水管口徑、流量
、壓力等因素,不適裝設地上式消防栓者,得改裝地下式單口消
防栓。
2.口徑:出水口為 63 公厘(2 又 2 分之 1 英吋),出水口為
快接式。
3.材質:消防栓體應以鑄鐵製造,並塗以不影響水質之防鏽塗料,
其出水口及操作轉動部分,應以不易腐蝕之金屬材質製造
4.深度:消防栓應埋設於配水管正上方,消防栓頂距離地面之深度
為 20 公分至 30 公分。
5.開啟方式:
(1)消防栓開啟之轉動方向,以逆時針方向轉動為開啟。
(2)消防栓轉動帽(開關),限用五角形。其尺寸為窄邊 22 公厘
、寬邊 25 公厘、窄邊頂圓直徑 32 公厘,寬邊頂圓直徑 35
公厘、長 30 至 40 公厘。但台北市為配合實際需要得沿用四
角形。
(3)各式消防栓製作標準圖,由台灣省自來水公司及台北市自來水
事業處按實際情形自行繪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