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含執法疑義)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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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內政部
發文字號:
(87)台內消字第8774560號
發文日期:
87/08/04
要  旨:
八十七年七月三十日「消防安全設備會審 (勘) 執法疑義研討會」會議紀
錄
主    旨:檢送八十七年七月三十日「消防安全設備會審 (勘) 執法疑義研討會」會
          議紀錄乙份,請  查照辦理。

附    件:內政部八十七年七月三十日消防安全設備會審 (勘) 執法疑義研討會會議
          紀錄
          提案一:有關場所用途名稱更改,是否須以辦理變更用途為要件,其消防
                  安全設備始有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十三條檢討
                  設置之執行疑義?
            決議:一  消防機關對於場所用途之名稱更改,是否須辦理變更使用,
                      存有疑義時,應會請主管建築機關依據建築法第七十三條等
                      相關規定表示意見,對無需辦理變更用途場所,有關消防安
                      全設備之設置,應無設置標準第十三條之適用。
                  二  有關本部八十五年七月二十四日消防安全設備會審 (勘) 執
                      法疑義研討會議紀錄提案廿決議「對於各類場所用途變更雖
                      屬建管單位認定免辦理用途變更範圍,但屬應設消防安全設
                      備之場所,均應依設置標準第十三條檢討消防安全設備之設
                      置。」,應即停止適用。
          提案二:設置補助撒水栓時,有關自動撒水設備幫浦出水量,是否需要另
                  外增加補助撒水栓部分;另地下停車場設有泡沫滅火設備,而未
                  設泡沫頭之洗手間、儲存室、機房等場所可否逕自地面一層所設
                  之自動撒水設備立管、裝接配管至地下層設補助撒水栓來防護?
            決議:一  自動撒水設備併設補助撒水栓時,其消防幫浦出水量依各類
                      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五十八條有關自動撒水設備所
                      換算之幫浦出水量為準,無需另外加入補助撒水栓部分。
                  二  有關補助撒水栓之配管裝接應依本部八十五年九月十八日消
                      防安全設備會審 (勘) 執法疑義研討會議紀錄提案四決議,
                      從各層自動警報逆止閥或流水檢知裝置二次側配置。
          提案三:有關二氧化碳滅火設備之滅火藥劑儲存容器可否設於地下層?
            決議:二氧化碳滅火設備之滅火藥劑儲存容器儲存場所應依各類場所消
                  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辦理,並未有不得
                  設於地下層之規定。
          提案四:變電所採用不然性六氟化硫 (SF6) 氣體開關設備之房間 (G
                  IS  室) 可否免設室內消防栓設備?
            決議:有關變電所採用不然性六氟化硫 (SF6) 氣體開關設備之房間
                   (GIS  室) ,前經函釋防火區劃符合規定且設有通風換氣設
                  備;另基於變電所係屬不宜進行射水搶救之特殊場所,故雖免設
                  自動滅火設備,GIS  室亦可免設置室內消防栓設備。

資料來源:
內政部公報 第 4 卷 3 期 42-4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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