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解函釋公告

89年(89)台內消字第8986422號 - 相關法條

消防法(84.08.11) 非現行版本現行法規

第 3 條
消防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省(市)為省(市)政府;在縣(市
)為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