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條文

一、依據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作業要點第十三點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經個別認可合格者,應於認可產品本體上明顯易
    見處以不易脫落之方式附加認可標示。產品之其他標識或文字不得與
    認可標示混淆或使消費者不易辨別。
三、認可標示之規格應符合下列第一種樣式之規定。但使用第一種樣式標
    示確有困難時,得以第二種或第三種樣式標示之。
(一)第一種樣式:
      1.標示大小與外環及內環之半徑比為六比五比三。
      2.銀底黑字。
(二)第二種樣式:
      1.標示大小長、寬均為三點五公分,外環及內環之半徑比為五比三
        。
      2.銀底黑字。
(三)第三種樣式:
      1.標示大小長二點四公分、寬一點六公分。但標示附加於產品本體
        上確有困難時,其長得為一點六公分、寬零點五公分。
      2.銀底黑字。
        ┌───────────────────┐
        │內政部消防署                  認可品  │
        │  委託機構                    NFA-□□│
        │(受託機構名稱)                      │
        └───────────────────┘
四、第三點所定第一種與第二種樣式之認可標示外環尺寸如下:
(一)密閉式撒水頭:半徑零點五公分。
(二)泡沫噴頭:半徑零點五公分。
(三)緩降機:半徑一公分。
(四)一齊開放閥:半徑一公分。
(五)流水檢知裝置:半徑一公分。
(六)消防幫浦:半徑一公分。
(七)防火閘門:半徑一公分。
(八)金屬製避難梯:半徑一公分。
(九)緊急廣播設備用揚聲器:半徑零點五公分。
(十)滅火器:半徑零點五或一公分。
(十一)滅火器用滅火藥劑:半徑零點五公分。
(十二)緊急照明燈:半徑零點五公分。
(十三)出口標示燈:半徑零點五公分。
(十四)避難方向指示燈:半徑零點五公分。
(十五)消防水帶用快速接頭:半徑零點五公分。
(十六)火警受信總機:半徑零點五或一公分。
(十七)火警中繼器:半徑零點五公分。
(十八)火警探測器:半徑零點五公分。
(十九)火警發信機:半徑零點五公分。
(二十)火警警鈴:半徑零點五公分。
(二十一)火警標示燈:半徑零點五公分。
(二十二)消防用水帶:半徑一公分。
(二十三)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半徑零點五公分。
五、第四點所列設備名稱之代號如下:
(一)密閉式撒水頭:NFA-SP。
(二)泡沫噴頭:NFA-FH。
(三)緩降機:NFA-ES。
(四)一齊開放閥:NFA-DV。
(五)流水檢知裝置:NFA-AV。
(六)消防幫浦:NFA-FP。
(七)防火閘門:NFA-SD。
(八)金屬製避難梯:NFA-EL。
(九)緊急廣播設備用揚聲器:NFA-EP。
(十)滅火器:NFA-FE。
(十一)滅火器用滅火藥劑:NFA-AE。
(十二)緊急照明燈:NFA-EM。
(十三)出口標示燈:NFA-EX。
(十四)避難方向指示燈:NFA-ED。
(十五)消防水帶用快速接頭:NFA-HC。
(十六)火警受信總機:NFA-AR。
(十七)火警中繼器:NFA-RP。
(十八)火警探測器:NFA-FD。
(十九)火警發信機:NFA-P。
(二十)火警警鈴:NFA-B 。
(二十一)火警標示燈:NFA-L 。
(二十二)消防用水帶:NFA-HS。
(二十三)住宅用火災警報器:NFA-RD。
六、為利於管理及辨識,認可標示得於適當位置加列序號及防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