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認可標示之規格應符合下列第一種樣式之規定。但使用第一種樣式標
示確有困難時,得以第二種或第三種樣式標示之。
(一)第一種樣式:
1.標示大小與外環及內環之半徑比為六比五比三。
2.銀底黑字。
(二)第二種樣式:
1.標示大小長、寬均為三點五公分,外環及內環之半徑比為五比三
。
2.銀底黑字。
(三)第三種樣式:
1.標示大小長二點四公分、寬一點六公分。但標示附加於產品本體
上確有困難時,其長得為一點六公分、寬零點五公分。
2.銀底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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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 認可品 │
│ 委託機構 NFA-□□│
│(受託機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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