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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一、目的
    為協助各級消防機關建立訓練安全管理制度,以強化機關辦理各項救
    災訓練之安全機制,確保參訓人員(含授課教官及安全官)之人身安
    全,特訂定本指導原則。
二、適用範圍
    本指導原則提供各消防機關辦理各項救災訓練時,作為建立訓練安全
    管理制度與觀念之參考。
三、建立訓練安全管理制度
(一)訓練機關或單位辦理各項救災訓練時應訂定訓練計畫,有效提升學
      員安全管理意識。
(二)有關訓練機關或單位、授課教官(團)、安全官及受訓人員為達訓
      練安全之目的,職責分工如下:
      1.訓練機關或單位
     (1)訂定訓練計畫並選任授課教官(團)及安全官。
     (2)共同與授課教官(團)及安全官了解訓練安全管理事項,並不
          定時監督訓練與安全管理執行情形。
      2.授課教官(團)
     (1)執行訓練前,應向受訓人員詳盡解說、示範及指導訓練內容,
          並說明可能產生之風險及確保自身安全方式。
     (2)執行訓練時,直接監督受訓人員操作方式與身體狀況,避免訓
          練事故之發生。
      3.安全官
     (1)訓練場所(設施)與裝備、器材之安全檢核管理。
     (2)執行訓練時,通盤監看整體訓練狀況並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4.受訓人員應嚴守訓練期間之紀律並遵照授課教官(團)指示操作
        ,共同防止訓練事故之發生。
(三)訓練安全管理流程圖如附表一。
四、訓練計畫
    各項救災訓練計畫內容應包含以下項目:
(一)訓練目標。
(二)訓練對象與人數。
(三)授課師資之選定。
(四)訓練地點。
(五)訓練日期與時間。
(六)訓練課程。
(七)訓練安全檢核事項。
(八)其他必須記載之內容。
五、訓練安全管理檢核事項
(一)針對各消防機關辦理各項救災訓練之規劃整備階段、訓練期間及訓
      練後等三階段,提供應檢視之通盤性之項目作為依循,藉以強化辦
      理訓練之周延性,進而提升各項救災訓練安全性:
      1.訓練規劃整備階段應明確針對其訓練目標、對象、師資、訓練地
        點、安全官指派作業、訓練所需器材裝備及天候與訓練環境狀況
        判定等項目進行確認:
     (1)訓練目標之訂定:訓練宗旨訂定明確,俾利後續規劃。
     (2)訓練對象:必要時針對參訓對象進行條件限定,確保參訓人員
          具備各該訓練項目相當之能力,提升訓練成效。
     (3)訓練師資之選定與資格審查:訓練計畫擬定時,針對訓練師資
          進行規範及審查作業,如授課師資之資經歷及其相關證照之效
          力等進行審查,並依訓練屬性、對象及地點等要件選任合適師
          資及師資數進行施訓;如委託其他機關團體辦理,則應評估該
          機關團體之訓練資源是否得當(評估項目如:委訓團體辦理訓
          練班期資經歷及師資團隊能力級別等項目)。
     (4)訓練地點:依據各訓練場域特性進行評估作業,以兼具安全性
          及訓練成效之地點進行規劃。
     (5)安全官指派作業:遴選該訓練項目中具備救災經驗豐富或資經
          歷完整之教官為安全官,協助執行訓練之安全性評估及訓練期
          間之安全警戒作業,並確認安全官是否配有適當服裝與裝備。
     (6)訓練所需設施、器材裝備之整備檢查:訓練使用之設施、訓練
          安全確保措施(如:50  公分以上厚軟墊、確保架設等)、車
          輛、救災器材(如:水帶、瞄子、救援繩索、鉤環、救生艇、
          橡皮艇、船外機……)及個人防護裝備(如:頭盔、消防衣、
          救助衣、救生衣、防寒衣、消防鞋、救助鞋、防滑鞋、手套…
          …)之整備檢查作業,確保訓練設施、裝備之堪用及安全性。
     (7)天候與訓練環境狀況判定:訓練規劃階段,將天候與選定之訓
          練地點周遭環境狀況列入考量,確保訓練安全性。如遇天候不
          佳致不利訓練等情況,以人員安全為首要考量,評估是否賡續
          辦理或更改期程、訓練地點作為因應。
      2.訓練辦理期間,持續進行各辦理事項之執行及確認工作:
     (1)勤前教育及任務分工作業:授課教官(團)於訓練前針對訓練
          場地、各階段訓練安全管理事項、如何提升學員安全管理意識
          (如:指認呼喚、危險預知)及課程進度等事項進行勤前教育
          與任務分工。
     (2)宣達訓練安全注意事項:訓練開始前,授課教官(團)或安全
          官應向學員介紹訓練授課教官(團)及安全官成員,並宣達安
          全注意事項及緊急事故停止訊號(如:哨音、手勢或消防車喇
          叭等)及通報機制。
     (3)授課教官(團)或安全官應隨時注意學員身體狀況是否足以繼
          續接受訓練。
     (4)裝備器材檢查確認:針對訓練所需之車輛、救災器材及個人防
          護裝備,於操作前進行再次檢查作業,確保訓練裝備器材之堪
          用性及受訓人員之安全。
     (5)安全官機制落實執行:由安全官偕同授課教官(團)進行訓練
          安全評估檢視及訓練期間安全警戒作業。
     (6)天候與訓練環境狀況判定:由授課教官(團)及安全官針對天
          候與訓練環境狀況進行監控,遇天候不佳(如雷擊)或訓練環
          境危害風險提高(如:風浪過大)等情況,則暫緩訓練,並將
          人員移至安全處所。
     (7)休息時間:授課教官(團)應視訓練狀況與強度適時分配休息
          時間。
     (8)緊急事故處理機制確認:授課教官(團)應與安全官共同確認
          緊急事故處理(如:現場救護器材整備與緊急救護後送機制)
          與通報方式。
     (9)督考機制:由訓練單位依據狀況排定督導人員進行督導考核。
      3.落實訓練後之檢討策進作為,提供未來辦理是項訓練之參考:
     (1)檢討作業:授課教官(團)與安全官於訓練完成後進行訓練檢
          討,並提具訓練建議事項供訓練機關或單位後續規劃參考。
     (2)提列學員狀況討論:授課教官(團)與安全官針對訓練期間發
          生之學員(生)心理狀況及其他應行改進事件進行討論。
(二)訓練安全檢核表範例如附表二。
六、其他
(一)消防機關於辦理各項救災訓練時,除按本安全指導原則所訂事項規
      劃外,並請參照本署訂定「消防人員戰技手冊」、「消防人員救災
      安全手冊」及「消防人員危險預知訓練」等安全相關規範或注意事
      項辦理。
(二)本訓練安全指導原則無法涵蓋之特殊異常情況下,由訓練機關或單
      位、授課教官(團)及安全官就專業判斷,綜整人、事、時、地、
      物之整體情況,採取最適時適切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