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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簡稱武漢肺炎),其致病原判定為新
    型冠狀病毒,因疾病傳播特性等尚未確切明瞭,控制此項疾病之傳播
    有賴於適當的感染管制措施。因應國內確診患者增加,收容疑似武漢
    肺炎患者之場所(如:醫院、防疫旅館、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
    健康管理者住家等,以下簡稱「武漢肺炎疑似患者收容場所」)亦將
    日益增加,為保障消防人員執行火災搶救任務之防疫安全,爰訂定本
    指導原則。
二、收容場所環境污染想定
(一)收容場所係指疑似患者之經常性活動空間,如:個人住家範圍、醫
      院專責病房範圍等。尚不包括建築物公共門廳、電梯、公共樓梯、
      公共走廊等部分,以免收容場所範圍過於廣泛,影響救災行動。
(二)新型冠狀病毒係飛沫傳染,故距離疑似患者 1  公尺內,就有受傳
      染之可能,1 公尺以外,飛沫將掉落至地面或桌面等。
(三)「武漢肺炎疑似患者收容場所」之地面、物品、牆面、桌面等,可
      能帶有微量之病毒,若消防人員之消防衣、褲、鞋、手套接觸相關
      地面、物品後,可能將微量病毒帶在消防衣、褲、鞋、手套上。
(四)新型冠狀病毒在高溫 56 ℃持續 30 分鐘,就能完全消滅。火場溫
      度高達 600℃以上,火場環境(地面、物品等)可存活病毒數量,
      微乎其微。
三、與衛生、民政單位之橫向聯繫事宜
(一)消防機關應利用各種會議場合及時機(如: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工作
      會議),協調衛生、民政等相關單位研議妥適、迅速方式,以確認
      火災場所是否為收容場所,俾利出勤人員之防疫安全。協調聯繫事
      宜,建議如下:
      1.醫院:請參考衛生福利部公告「傳染病指定隔離醫院及應變醫院
        名單」。
      2.防疫旅館:請各消防機關與地方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協調資訊取得
        方式。
      3.居家隔離、居家檢疫:由內政部消防署及各直轄市、縣(市)政
        府消防局,分別與中央及地方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協調資訊取得方
        式。
      4.自主健康管理:目前無指定名單,請各消防機關於受理報案或現
        場處置時,儘量詢問報案人或關係人,確認是否為自主健康管理
        者。
(二)收容場所發生火災後,有關疑似患者或確診患者之安置事宜,消防
      機關應利用各種會議場合及時機,事前協調衛生、民政等相關單位
      妥為規劃因應(如:通知衛生、民政單位派員至現場協助)。
四、指導原則建議
(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1.於接獲報案時,除火災案件詢問事項外,於人車派遣後,可再詢
        問是否為「武漢肺炎疑似患者收容場所」,以利事先掌握潛在危
        害因素。
      2.若為「武漢肺炎疑似患者收容場所」,於派遣案件時一併通知出
        勤單位,以利相關防疫應變作為。
      3.若為「武漢肺炎疑似患者收容場所」,應同步派遣 1  組以上專
        人著防護裝備、攜帶消毒用具前往待命消毒,及 1  組以上專人
        著防護裝備前往待命救護。
(二)出勤人員
      1.除依火災案件處置要領外,到達現場可尋找關係人確認是否為「
        武漢肺炎疑似患者收容場所」。
      2.進入收容場所,一律穿著完整個人防護裝備(消防衣、褲、帽、
        鞋、手套、頭套)並穿戴 SCBA (戴上面罩),始能進入搶救。
      3.人員離開收容場所更換氣瓶時,先以清水清洗手套後再脫除手套
        ,再以清水清洗雙手(30  秒以上)後再脫除面罩,再將面罩取
        下以清水清洗內外部(30  秒以上)。
      4.現場應避免以手部觸摸眼、鼻、口等部位。
      5.整個搶救任務完成後,應進行徹底清洗後,始能離開現場。
     (1)以清水徹底清洗消防鞋鞋面、鞋底、消防褲膝蓋處、消防衣手
          肘處、手套、面罩等。
     (2)進入室內之救災器材,用清水清洗。不可用水清洗之器材,以
          濕抹布徹底擦拭。
      6.返隊時,開啟門窗保持良好通風,避免病毒蓄積。
      7.返隊後,依消防衣清潔程序,清洗消防衣褲。
      8.返隊後,人車乘坐之車廂座椅、把手等,以漂白水(1000 ppm)
        、濕抹布徹底擦拭。
      9.擦拭後濕抹布應浸泡漂白水(1000 ppm)30  分鐘以上,徹底消
        毒。
(三)接觸疑似患者之出勤人員
      1.與疑似患者距離在 1  公尺以內者,為接觸疑似患者之出勤人員
        。
      2.與關係人或現場其他民眾談話,宜距離 1  公尺以上,以確保安
        全。必要時,應戴上醫用口罩。
      3.與疑似患者談話,應戴上醫用口罩或 SCBA 面罩,並距離 2  公
        尺以上。若疑似患者未戴醫用口罩,應請其戴上醫用口罩。
      4.搬運或救出疑似患者等近距離接觸行動,以 2  人為原則,避免
        太多出勤人員近距離接觸疑似患者。
      5.疑似患者救出後,於室外空曠處交由專責救護人員,依相關防疫
        程序處置及送醫。
      6.接觸疑似患者之出勤人員,應由專責消毒人員於現場進行全身消
        毒後(靜待 1  分鐘以上),再以清水清洗手套後再脫除手套,
        再以清水清洗雙手(30  秒以上)後再脫除面罩,再將面罩取下
        以清水清洗內外部(30  秒以上)。
      7.現場應避免以手部觸摸眼、鼻、口等部位。
      8.救災器材若有近距離(1 公尺以內)接觸疑似患者,亦應進行消
        毒(靜待 1  分鐘以上)及清洗(30  秒以上)。
      9.整個搶救任務完成後,應進行徹底清洗後,始能離開現場。
     (1)以清水徹底清洗消防鞋鞋面、鞋底、消防褲膝蓋處、消防衣手
          肘處、手套、面罩等。
     (2)進入室內之救災器材,用清水清洗。不可用水清洗之器材,以
          濕抹布徹底擦拭。
     10.返隊時,開啟門窗保持良好通風,避免病毒蓄積。
     11.返隊後,依消防衣清潔程序,清洗消防衣褲。
     12.返隊後,人車乘坐之車廂座椅、把手等,以漂白水(1000 ppm)
        、濕抹布徹底擦拭。
     13.擦拭後濕抹布應浸泡漂白水(1000 ppm)30  分鐘以上,徹底消
        毒。
(四)指揮官及其幕僚
      1.與關係人或現場其他民眾談話,宜距離 1  公尺以上,以確保安
        全。必要時,應戴上醫用口罩。
      2.與疑似患者談話,應戴上醫用口罩,並距離 2  公尺以上。若疑
        似患者未戴醫用口罩,應請其戴上醫用口罩。
      3.指揮官及其幕僚,以不進入收容場所範圍為原則。若進入收容場
        所範圍,應穿著完整個人防護裝備(消防衣、褲、帽、鞋、手套
        、頭套)並穿戴 SCBA (戴上面罩)。後續應依上開三、(二)
        及(三)建議,進行清洗及消毒。
      4.若於現場進行搶救中始得知該場所為「武漢肺炎疑似患者收容場
        所」,應以無線電或廣播等方式,宣告周知現場各級搶救人員,
        以提醒其注意清洗及消毒。
      5.向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回報,並請求派遣 1  組以上專人著防護裝
        備、攜帶消毒用具前往待命消毒,及 1  組以上專人著防護裝備
        前往待命救護。
      6.各出勤人員應依其是否與疑似患者近距離(1 公尺以內)接觸,
        分別依上開三、(二)及(三)建議,進行清洗及消毒。
五、出勤人員健康監測與管理
(一)出勤人員應列冊每日監測並記錄症狀,追蹤日數(最後接觸日為第
      0 天)依疾管署公告之自主健康管理天數計之(目前為 14 日)。
      若出現任何急性呼吸道症狀或癥候,應主動通報單位主管及本署,
      俾適時提供必要協助。
(二)在無防護下(醫用口罩、SCBA  面罩)近距離接觸疑似患者之出勤
      人員,於火災搶救任務後 14 日內居家檢疫,留在家中(或衛生主
      管機關指定範圍內),不外出亦不得出境或出國。若有發燒和出現
      任何急性呼吸道症狀或癥候時,除應主動通報單位主管、衛生主管
      機關及本署外,並依指示接受所需之醫療協助。
(三)在無防護下(醫用口罩、SCBA  面罩)近距離接觸確診患者之出勤
      人員,於火災搶救任務後 14 日內居家隔離,留在家中(或衛生主
      管機關指定範圍內),不外出亦不得出境或出國。若有發燒和出現
      任何急性呼吸道症狀或癥候時,除應主動通報單位主管、衛生主管
      機關及本署外,並依指示接受所需之醫療協助。
六、分班編排出勤人員應勤時間及空間的應變作為
(一)事前規劃隔離地點、隔離方式及勤務調派補位之應變機制,以因應
      未來若發生消防同仁在不知情下接觸確診個案或感染武漢肺炎時,
      維持適當出勤量能。
(二)事先編排應勤時間區隔:建議各消防機關應依該單位之勤休制度,
      調度或編組把執勤人員分開,於疫情期間減少長時間互相接觸的機
      會,同時落實傳染感控事宜。
(三)應勤空間區隔:建議各消防機關應依各單位駐地之空間特性,事先
      規劃不同分組之執勤人員待命或服勤空間,減低在共同空間服勤的
      機會並落實每日量測體溫。如無法區隔之共同空間,應每日進行擦
      拭消毒,並盡可能保持通風。
七、消防機關各大(中、分)隊應進行防疫演練,以熟練相關防疫及火災
    搶救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