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

壹、發行宗旨
    透過生動活潑造型,推展整體形象,廣為防火宣導,厚植消防風尚。
貳、種類
    本撲滿計分為紅、黃、銀三色,其代表意義為紅色系:指揮官,黃色
    系:消防人員,銀色系:義消人員。
參、著作財產權
    本撲滿之著作財產權以中華民國內政部消防署 (以下簡稱本署) 為代
    表機關。
肆、發行人
一、內政部消防署。
二、全國各縣 (市) 消防機關及其所編組義勇消防總 (大) 隊。
三、內政部消防署授權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
伍、發行區分
一、紅色系 (指揮官) 由內政部消防署、全國各縣 (市) 消防機關或本署
    授權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發行。
二、黃色系 (消防人員) 由全國各縣 (市) 消防機關或本署授權之社團法
    人、財團法人發行。
三、銀色系 (義消人員) 由全國各縣 (市) 消防機關及其所編組義勇消防
    總 (大) 隊或本署授權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發行。
陸、規格 (如樣本) 
一、尺寸:高度二○公分 (±零點五公分) 、橫寬十一公分 (±零點二公
    分) 、縱深十二公分 (±零點二公分) 。
二、重量:二二○公克 (±五公克) ,紙盒約五○公克,總重約二七○公
    克 (±五公克) ,白色底蓋。
三、包裝:五○個/箱。
四、標示:消防標誌 (含徽章) 、臂章及年份為立體浮刻。
柒、發行週期
    統一訂為每年一月一日為年屆。
捌、發送對象
一、參與消防宣導活動之社會大眾。
二、對消防工作著有貢獻之民眾或團體。
玖、經費
    由發行人自行籌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