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

法規名稱:
二、為落實個人資料之保護及管理,本署特設置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執行小
    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由本署「電子化政府發展推動小組」兼辦。
    本小組幕僚工作由資通作業中心負責辦理,綜合企劃組法制科、消防
    宣導科及政風室參與幕僚作業,並由各單位個資聯絡窗口協助該單位
    個資管理事項。
四、各單位辦理下列事項:
(一)資通作業中心:
      1.個人資料保護與管理制度等文件之制訂、修訂及保管。
      2.規劃及執行個人資料保護與管理內部人員認知與教育訓練計畫。
      3.規畫與協調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活動持續運作,包括個人資料檔案
        盤點、維護、隱私衝擊與風險分析作業等。
      4.確立並啟動個人資料檔案之軌跡資料檔記錄與保存機制。
      5.執行網路防護及資訊安全監控事項。
      6.資訊安全事故通報。
      7.資訊安全應變相關活動之聯繫、協調。
      8.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之制訂。
(二)綜合企劃組法制科:協助辦理當事人依法提出個人資料相關訴訟求
      償事宜。
(三)綜合企劃組消防宣導科:
      1.個人資料檔案外洩事件足以影響本署聲譽時,發布外洩事件發生
        單位擬定之聲明稿或發言稿。
      2.負責於事件發生時大眾傳播媒體之應對與聯繫。
(四)政風室:協助辦理個資管理之稽核及綜整調查事項。
(五)各單位個資聯絡窗口:各單位主管指派一名為單位個資聯絡窗口,
      其職責如下:
      1.協助該單位執行本小組決議事項,落實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機制。
      2.協助該單位執行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活動,包括個人資料檔案盤點
        、檔案安全維護等。
      3.通報該單位個人資料事故,協助進行相關個人資料事故應變及處
        理。
      4.依該單位權責處理當事人依法提出個人資料權利之請求事宜。
      5.個人資料保護法令之諮詢。
      6.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協調聯繫。
二十四、為強化個人資料檔案資訊系統之存取安全,防止非法授權存取,
        維護個人資料之隱私性,應建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稽核制度,由
        本署政風室會同資通作業中心組成之資安與個人資料保護稽核小
        組定期查考。
        前項個人資料檔案資訊系統之帳號、密碼、權限管理及存取紀錄
        等相關管理事宜,依「內政部消防署系統與網路安全管理工作指
        導書」辦理。
        第一項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稽核之運作組織、稽核頻率及稽核所應
        注意之相關事項,依「內政部消防署暨所屬機構處理民眾個人資
        料資訊系統安全檢查計畫」,辦理相關稽核作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