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請方式如下: (一)申請人除因緊急事件外,需於搭乘計程車前,完成申請手續,未及 於搭乘前申請者,應於事後補申請。 (二)申請人應填寫本署因公務搭乘計程車請示單,或以簽陳方式申請, 由單位主管核決。 (三)多人公出(差)事由或地點相同時,請以共乘方式辦理,並填寫共 乘人員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