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

四、發布 CBS  訊息之程序如下:
(一)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三級以上開設期間:
      1.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且將危及民眾生命或巨大財產損失時,由
        指揮官直接下令,或由參謀群組 -  幕僚參謀組視災害之規模、
        性質、災情、影響層面及緊急應變措施等狀況召開功能分組會議
        決議後,陳報指揮官下令發送 CBS  訊息,情況緊急時得先行口
        頭報告後執行,書面資料後補。
      2.指揮官下令發送 CBS  訊息後,由本部幕僚參謀組成員填具本部
        主管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CBS  訊息發送申請書(如附件一)
        ,送指揮官核定(必要時得以口頭請示方式為之)後,交訊息群
        組-網路資訊組辦理。
      3.網路資訊組確認訊息內容及發送區域無誤後,操作本部消防署訊
        息服務平臺(以下簡稱 MSP)並由本部消防署小組長以上人員確
        認後發送。
      4.訊息發送完成後,由訊息群組 -  新聞發布組將訊息及民眾諮詢
        服務 Q&A(如附件二)公布於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災害情報站、本
        部消防署官方網站或其他社群媒體。
(二)重大災害發生,尚未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三級以上開設之應變初
      期:
      1.本部消防署緊急應變小組未成立時:
     (1)由本部消防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或平日輪值災情監控小組參謀
          組員視災害之規模、性質、災情、影響層面及緊急應變措施等
          狀況研判後,主動或經平日輪值指揮督導官指示,填具本部主
          管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CBS  訊息平日發送申請書(如附件
          三),報請平日輪值指揮督導官,報告本部消防署署長後,請
          示部長同意發送 CBS  訊息。
     (2)部長口頭同意發送 CBS  訊息,並由平日輪值指揮督導官核定
          後,交平日輪值災情監控小組資通組員辦理。
     (3)資通組員確認訊息內容及發送區域無誤後,操作 MSP  並經災
          情監控小組小組長確認後發送。
     (4)訊息發送完成後,由資通組員將訊息及民眾諮詢服務 Q&A(如
          附件二)公布於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災害情報站、本部消防署官
          方網站或其他社群媒體。
      2.本部消防署緊急應變小組成立時:
     (1)由參謀組 -  幕僚小組人員視災害之規模、性質、災情、影響
          層面及緊急應變措施等狀況研判後,主動或經應變小組指揮官
          指示,填具本部主管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CBS  訊息平日發
          送申請書,報請應變小組指揮官請示部長同意發送 CBS  訊息
          。
     (2)部長口頭同意發送 CBS  訊息,並由應變小組指揮官核定後,
          交參謀組-資通小組人員辦理。
     (3)資通小組人員確認訊息內容及發送區域無誤後,操作 MSP  並
          經小組長確認後發送。
     (4)訊息發送完成後,由資通小組人員將訊息及民眾諮詢服務 Q&A
          (如附件二)公布於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災害情報站、本部消防
          署官方網站或其他社群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