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申請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人員須知 (87/08/19 修正)
公(發)布/函頒日期: 85/07/23
修正日期 87/08/19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十九日內政部(87)台內消字第 8774610  號函
  修正發布第 8  點條文及名稱
  (原名稱:申請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人員須
  知;新名稱:申請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人員須知
  )
1.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二十三日內政部(85)台內消字第 8584102  號
  函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