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止內政部消防署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規定 (112/01/01 廢止)
公(發)布/函頒日期: 93/12/28
廢止日期 112/01/01
12.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七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管字第 11114016482
    號函停止適用;並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三十一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管字第 1061400
    257 號函修正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二十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管字第 105140032
    8 號函修正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十三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管字第 1041400388 
  號函修正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一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管字第 1001400197 號函修
  正 2~5、7  點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三十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管字第 0991400284 號
  函修正第 3  點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管字第 0991400226 
  號函修正全文 8  點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一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管字第 0981400007 號
  函修正下達全文 8  點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四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管字第 09614000912  號
  函修正下達全文 8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二十四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管字第 0951400249 
  號函修正下達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一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管字第 0951400204 號
  函修正下達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管字第 093140046
  8 號函訂定下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