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止緊急照明燈認可基準(961109訂定) (102/07/01 廢止)
公(發)布/函頒日期: 96/11/09
廢止日期 102/07/01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廢止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10108247532  號
  公告廢止;並自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標準施行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0960826396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5  點;並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九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0960825727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5  點;並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