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消防機關辦理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位置構造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 (108/08/26 修正)
公(發)布/函頒日期: 102/12/02
修正日期 108/08/26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二十六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1080823067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4、6  點條文及第 2  點表一之一至表一之二十三、第
  七點表五、六、第 8  點表八;並自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1020825206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