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廢止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10108247532 號 公告廢止;並自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標準施行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0960826026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四日內政部台(九十)內消字第 9063345 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 5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