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止緩降機認可基準(901204訂定) (102/07/01 廢止)
公(發)布/函頒日期: 90/12/04
廢止日期 102/07/01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廢止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10108247532  號
  公告廢止;並自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標準施行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0960826026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四日內政部台(九十)內消字第 9063345  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 5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