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 (111/08/11 修正)
公(發)布/函頒日期: 89/02/10
修正日期 111/08/11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十一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救字第 111060071
    71  號函修正全文 12 點;除第 6  點有關安全官之規定自一百十五
    年一月一日生效外,其餘修正條文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三十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救字第 109060008
    4 號函修正第 5~7、9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八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救字第 1080600225 
  號函修正第 6、9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救字第 107060018
  7 號函修正第 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二十三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救字第 106060034
  1 號函修正第 9  點附件 2、3 ;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五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救字第 1050600491 號
  函修正第 2、4~8  點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一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救字第 1040600547 號
  函修正第 7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十八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救字第 1030600061 
  號函修正附件一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救字第 1010600
  472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2 點
  (原名稱: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新名稱:消
  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九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救字第 0910016554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十日內政部消防署八十九消署救字第 89F0061
  號函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