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災情通報填報規定 (112/03/14 修正)
公(發)布/函頒日期: 99/12/21
修正日期 112/03/14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十四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1120822901 號函修
  正第 3、5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十八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1110824767 號函修
  正名稱及第 1、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災情通報填報規定;新名稱:風災震
  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災情通報填報規定)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十九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1030822537 號函修
  正全文 8  點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0990825851 號函
  訂定全文 9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