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止消防機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第三級疫情警戒救護應變指引 (112/05/05 廢止)
公(發)布/函頒日期: 110/06/01
廢止日期 112/05/05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五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護字第 11211108365  
  號函停止適用
1.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一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護字第 1100700111 號函
  訂定全文 5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