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7/27
一、配合採購法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一規定,需求單位依採購特性擬訂技術規格時,應
考量節省能源、節約資源、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之相關措施,並編列相應之計畫預
算,以達預期採購效益,爰修正第二款序文及第四款。
二、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決議之年份及認定國際標準個數由阿拉伯數字修正為
國字,以符法制體例,爰修正第二款第一目。
三、第二款第三目酌作文字修正。
- 98/01/09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97 年 5 月 19 日於「長效型呼吸器共同供應契約 3 組
案」採購申訴審議判斷書上所載,有關規格適用標準本署應更為嚴謹,經本署於 97
年 5 月 26 日召開檢討會議,決議將工程會判斷之意旨納入規範,爰修正第二款,
增列有關國際標準等適用應注意規定。